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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环境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后勤服务管理水平,创建美丽、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校园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工作由后勤保障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考核工作组,完成每次考核工作。第三条根据学校安排,考核工作组采用不定期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考核工作组采用抽签选定考核区域或根据师生投诉情况临时指定考核区域的方式,在一个季度内至少完成1次对学校每个区域的环境物业服务考核工作。第四条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对象是学校各二级单位。纳入校园
2、环境物业服务考核的服务区域包括:各单位负责管理、使用的场所及门前三包区域;校园其他公共区域。第五条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的内容包括:1.管理、使用或服务的责任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卫生清扫、清运工作情况;2 .将破旧家具及办公废品、包装废弃箱盒、绿化垃圾送至园林环卫中心指定地点堆放情况;3 .将楼栋、场馆内的生活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至指定地点垃圾容器内情况;4 ,各种垃圾容器无外溢垃圾堆放,盛放垃圾的容器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整洁,转运垃圾的车辆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整洁;5 .定期修剪人行道路的树木,及时清理树木枯枝;6 定期修剪绿篱、绿地打草及除花坛、绿地中的杂草,及时清运绿化垃圾;7 ,责任区域内区域
3、无张贴各种小广告、传单,及时撤除过时宣传横幅,无晾晒衣物、被褥现象。8 .文明施工,施工工地设置围挡或围墙,设立警示和告知标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车辆无抛洒污染路面行为;9 .楼栋门前的车辆停放有序;10 .责任区域有明确的责任人;11 .定期组织师生员工或物业服务人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或约定,对引进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工作加强考核,对自聘或自管的物业服务人员加强管理,并定期检查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及时督促工作人员或物业服务人员清扫、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第七条考核工作组对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下次考核时,首先对上一次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检查,责任单位没有整改落实的,由后勤保障部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书面督促整改函,经书面督促整改函后经再次检查仍未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的本季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第八条建立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结果按季度通报制度。由后勤保障部定期通报校园环境物业服务考核结果,对环境物业服务管理优秀的责任单位通报表扬,对环境物业服务管理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