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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国家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验室进行宏观管理的依据,也是学校对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数据传递的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件价值800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上报数据。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200元以上,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其基本信息数据输入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学校仪器设备信息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十八项基本指标填写报表,上报数据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办理。2 .教学、科研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列入上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学校决定将单台件价值在二万元以上的或按照XX农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列入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列入校管,并分别发放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各实验室要认真填写。每年年底,由院、系或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通报。3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以及每学年度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师。上述人员每年都要按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实验室专职工作
3、人员信息表。每年十二月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统计数据,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上级部门。4 .实验室项目的信息管理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等任务,要按照实验室管理科下发的学期计划开出实验室项目表、实验项目卡片要求填写,准确反映实验室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每年由实验室管理科对实验项目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省教育厅。二、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实验室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制定出登记表、报表、卡片等发放到各院、系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要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积累、整理、汇总和填报、归档及管理。凡规定上报的基本数据、表格,各实验室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经实验室主任和院、系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实验室管理科。三、实验室基本信息属于国家统计范围,具有法律规范性填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得拖延误期。院、系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完成本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严重拖延上报或虚报数据者将给予批评。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