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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法律素质及其主要内容1(一)法律素质的概念1(二)法律素质的主要内容1二、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特点1三、现阶段我国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一)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2(二)存在认识误区3(三)法律教育方式不合理3(四)缺乏内部监督3四、影响我国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的主要因素3(一)历史原因4(二)外在原因4(三)重要内因4(四)直接原因4五、我国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升路径5(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5(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5(三)建立健全法治考核体系5(四)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5结论6参考文献:7错误!未定义书签。论我国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升摘要: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程度逐渐
2、加深,社会各界对于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极为关注。而基层公务员队伍作为我国重要的执法队伍,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更被社会所关注。基层公务员群体的法律素质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要加以重视,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还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文就如何提升我国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作为研究方向。通过查找大量的问题,在明确法律素质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之上,分析了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特点,找寻了我国基层公务员队伍当前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帮助我国基层公务员队伍完善法律素质。关键词: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法治建设一、法律素质及其主要内容
3、(一)法律素质的概念法律素质是以法为基础,是一个群体对于法律内涵的掌握与了解,以及对于法律的遵守。公民法律素质的内容受到了法律内涵的影响,对于公民的法律素质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对于法的概念进行解释时,很多专家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概念作为基础,再由此进一步展开。本文在参考了大量文献后,认为法律素质的概念,是一个国家在具备健全法律的基础上,公民对于法律内容的了解以及认定,并能自觉遵守法律的能力。(二)法律素质的主要内容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意识共同组成了法律素质。以下我们将分别对于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进行简要介绍。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于法律的感知、认同等方面的心理要素的综合体所构成的一种较为特殊的社会意
4、识体系称之为法律意识。基层公务员属于国家的公职人员必须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不断的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基层公务员对于法律所具有的自身看法和评价就是法律意识的体现,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是基层公务员发展自身法律素质的基础。知识是人的大脑对于客观事物以及事物发展规律反映在头脑中的存储所形成的意识体系。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重要的组成部分,基层公务员发展自身的法律素质首先需要积累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性法律知识、理论性法律知识以及普及性的法律知识共同构成了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知识体系。专业性的法律知识是指基层公务员做具有的与自身职位、部门相符合的法律知识。基层公务员所具有的理论性法律知识则主要是指基层公务员所具有的
5、关于法律本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性的法律知识主要是指基层公务员所具有的关于社会和生活的常识性法律知识。二、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特点法律素质可以在实际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渐被表达,对基层公务员而言以不同的机能体系以及结构固定的形式体现出来。在一段时间内,基层公务员在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决以及对国家法律突出问题表态、评价的时候可以或多或少的体现本身的法律水平。因为他们的法律素质提升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比如社会现象、知识水平或者是本身因素等,所以,他们的法律素质水平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第一,智力教育基础水平决定着对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能力的培养。最开始,各个学生之间在接受教育的时候,本身没有太多不同,但
6、在之后的进行基层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由于很多人对于高等教育的学习水平有限则会被淘汰。可以得知,被录取的参考人员智力较高,有较强对新知识和新环境的适应力。所以,对于基层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传授可以快速得到效果,从而更快提高其能力。第二,心理基础水平决定着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能力的培养。基层公务员的年龄一般都是会对社会热点问题有着极大关注的范围,更是本身价值观建立的关键时期,有着自己达到的理性逻辑。基层公务员会参加很多社会实践,所以,他们的法律素质水平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社会现象的塑造。第三,接受教育的机会决定着对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能力的培养。普通百姓的法律素质水平可能仅仅被国家法律现象影响,由于基层公务
7、员相比于他们接受了高等知识学习,也重视法律知识。暂不说基层公务员内部的法律传授结果是怎么样,在教育基础上的确受到了更高水平的法律知识。所以在培养法律素质的时候也是进行的更容易。三、现阶段我国基层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我国正处于严格按照法律来维持国家社会平稳的情况,但由于我国大部分人民的法律意识薄弱,遵循法律的意识不足够,导致整体的法制环境很不良好。尤其是一些国家行政人员,非常缺乏法律思维,非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凭着自己拥有的权利,来逃避法律,谋取私利,认为法律只是用来约束那些没有力量的需要管制的普通人。此外,一些处于领导地位的行政干部对于法律的了解也不够
8、深刻,遇到一些事情,更依赖自己的行事作风和经验,完全没有体现如今法治社会的内涵。真正的“法治”,是要根据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建立法律原则,并形成一种法律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就是遇到任何问题都要用法律逻辑来分析,做出综合性的判断、推理,最终决定想法的一种严谨的活动流程。无论是国家行政人员还是国家领导,在行使国家权力或实施社会管理时,做出的决策都应该遵循这样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好的执行内部管理,做出决策,解决社会冲突。但现实中,这样的治理方式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的整体执法能力不强,这是当前法律环境中最大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不仅如
9、此,执法力度不强,并经常用权限谋取私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主要部委不注重提高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不自觉用法律限制自己的做法,在这样的法治环境里,我国的社会安稳自然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如何加强法律法规的权威,建设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是一个紧迫的挑战(二)存在认识误区目前,处于基层的基层公务员由于经验不足,因此出现各人有不同程度的现行法律的理解,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对法律的认知存在误区。尤其是对实体法的理解,和执法程序出现了不匹配的情况。比如说,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正在开展,而国家基层公务员所拥有的权利都是要完全为人民服务的这一点,应该是每个基层公务员都应有的觉悟。然而,我国许多基层公务员
10、对此认知并不足够,甚至持相反的意见。对“行政执法”的含义的理解有一个大的转变。当被问及如“什么是行政执法的行为”时,认为惩罚、剥夺权利等一些行为,已经是执法的主要内容。这样的认知毫无疑问是一个大的误区,对公正的行政执法行为将有相当的妨碍。因此除了宪法,基层公务员还需要对更多的国家制度和与法治有关的法律,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来保证自己对法律认知的正确性。如果基层公务员只有突出的工作表现,但做事的程序却不符合规范,就完全无法体现出应有的法治社会的内涵。(三)法律教育方式不合理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泱泱大国,在历史中各朝各代几千年以来的文化和累积,都为我国现代的社会主义建设打下了基础。在此期间,关于
11、法律法规的相关道德观念和思维模式也一直沿用至今,并且还将继续沿用下去。对于中国而言,“贤者治国”的观念一直是较为主流的思维模式。但是强调人治,而忽略法制的情况也一直存在,由于受到我国几千年来的思维影响,现阶段中较多的公务人员自身“法律工具主义”的思想还是较为根深蒂固。除此之外,由于新中国在成立的初期,法律法规较为不明确,法律的施行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和薄弱点,这种不良基础也导致了现阶段基层公务员体制内大部分人员对于法律的认知意识还较为淡薄,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信仰。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政权体制中,压力型体制还较为明显,官级所能带来的权利压力也较为明显,所以就会导致一些基层领导过于听从直系
12、干部。着重政策高于法律,看重人情重于法理。甚至在工作之余还会出现请客喝酒拉关系的情况出现,导致无心上进,只重视人情往来。从基本的调查情况来看,现阶段我国有八成以上的基层领导干部,每周至少有五到六场交际活动。每周所要付出在人情往来交际接待上的时间就已经超过了二十多个小时。那么由此可见,在这种基础上,领导干部如何还有时间去进行自身素质的加强,法律意识如何能够提高。(四)缺乏内部监督事实上,现阶段我国基层公务员所要掌握的法律素质核心依旧在于宪法,宪法是执政的基础也是执政的关键。这也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即在活动中必须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来进行活动,在日常的一言一行中,也必须遵守相关的宪法和法
13、律。但是在实际的执政过程中,还是有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严格在法律范围内不活动。在宪法中有着明确规定,对于违背宪法或者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要依法进行追究。无论是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利。但是从现阶段的基层情况来看,一些党组织或者基层行政干部在违反宪法活动的一些行为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纠正。造成这一漏洞的原因在于我国宪法并没有一个针对执政党的科学完整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宪法在追究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严格的实践标准。所以由此可见,想要尽可能的完善宪法的完整性,加强宪法的执法尊严,就必须依照已有的宪法,制定宪法监督的相关法律,将宪法监督本身进行规范化,甚至法律化,零宪法监督在执行的过程中有章
14、可循,并且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将执政活动立于监督之下。四、影响我国基层公务员法律素质的主要因素(一)历史原因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他们的法治中存在的先进思想之所以能在发展过程中较为完善,发展较为快速,与他们国家传统的法治观念是密不可分的。西方国家在进行治国的过程中,充分的奉行了“法治至上”的处理原则,用法律来约束国家和政府,并且用法律的方式来监督权力的使用,使得整个国家成为一个绝对的现代化法治国家。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年份较为短暂,实际上,封建专制制度与法制制度是相悖的。但是由于几千年以来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思想,“皇权至上”“权力即是法律”的思维观念还较为根深蒂固。导
15、致我国的国民还无法一时之间将权力和法律进行分割。加上我党在革命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段时期的错误决策,“法律无用论”在被过于宣传的过程中已经植入了人们的观念深处,在这种基础上,人们对于法律没有一个良好的认知,信任度也比较缺乏,所以法律信仰也比较薄弱。(二)外在原因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坚持依法治国以及党的领导,并且在我国政府的不断努力之下,已经将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到较为深入的程度,不过我国毕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个别执法者的管理理念相对欠缺,而内部斗争的意识又依然存在,这就导致在设计经济利益的影响之下,个别人以权谋私,用自身权力兑换利益,而无视了法律的公平与正
16、义。这就导致我国当前民主、正义的法治建设目标始终没有真正实现。由于我国当前相关法律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之处,以及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的重要外因。由于部分领导对于法治建设缺乏信心,导致很多干部不相信法治,还是比较相信人治,传统的政治观念无法被彻底流转,为基层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阻碍。(三)重要内因法律素质的核心是人们的法治观念,对于基层公务员队伍依然如此,基层公务员队伍对于法律的认知是其提高法律素质的关键所在,对于基层公务员队伍而言,要想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帮助基层公务员队伍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同法律的价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来行使权力。不过,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队伍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对较差,没有足够重视法律对于工作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