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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案例一、新余市粮食中转浅圆仓及铁路罩棚建设项目脚手架坍塌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23年1月8日上午8时左右,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西新余粮食中转浅圆仓及铁路罩棚建设项目1#4#浅圆仓工程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发生筒仓高度为25.5米,当时有3名脚手架作业人员正在开展筒仓内脚手架拆除作业,拆除作业时未按照专项方案从上往下逐层拆除,而是先拆除了剪刀撑、扫地杆,导致内脚手架架体整体失衡坍塌,2人被压钢管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脚手架作业班组人员无证上岗,在拆除过程中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除,违规操作,致使内脚手
2、架支撑体系整体失稳垮塌,压死作业人员。2.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二是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职情况下未及时更换,监理员旁站监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失察。三是施工单位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派遣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失管失察,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分包单位配备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人员进出未按约定向监理单位报备。劳务分包单位违规组织施
3、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且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监理单位下达的工作联系单中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1.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处8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85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70万元罚款,对劳务单位处70万元罚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向湖南省住建厅发函建议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属地住建部门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2.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对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分别处年收入40%、40%、25%的
4、罚款,并将其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处理。(2)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处年收入40%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项目专职安全员处年收入25%的罚款,同时由住建部门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3)对监理公司总监、监理工程师分别处年收入40%、30%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4)对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予以处理。二、鹰潭市余江工业园区30万吨钢结构工程墙体坍塌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11月9日8时50分左右,余江工业园区虎山片区江西鼎立中天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结构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5、,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事故发生时,坑内作业人员正在进行墙面粉刷作业,旁边挖掘机正在进行土方回填作业,水池墙体受土方回填侧压力挤压发生坍塌,掩埋4名作业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施工管理人员违章管理和违章指挥,在未采取防坍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情况下冒然作业,挖掘机违规进行土方回填作业,导致水池墙体受土方回填侧压力挤压发生坍塌掩埋作业人员。2 .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建设,擅自改变消防水池规划设计位置和用途,且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6、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组织施工建设。二是监理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选派的监理人员从未到岗履职。三是施工单位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1.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并给予其行政处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7、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一年内对其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不予批准;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施工单位在鹰潭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日。3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挖掘机司机、施工现场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7人按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对项目专职安全员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4 .公职人员的处理对余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余江区贸促会副会长、余
8、江住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监站站长、副站长等7名同志不认真履职、监管项目建设不力等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三、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当天下午16时许,凯信达公司在一层仓库内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进而使大量黄油、自喷漆、除锈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和手套、橡胶品等相继快速燃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部分消防设施缺失或被人为关停失效,员工疏散撤离不及时造
9、成大量员工伤TTo(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进行电焊作业。二是动火作业未经审批,施工现场未进行清理,存在较多易燃包装纸箱易燃爆炸材料;三是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且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员工疏散撤离。2 .间接原因一是涉事企业严重违法违规、不落实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手续。二是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重发展、轻安全,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意识缺乏、把关不严。三是消
10、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力。执法检查不严不细,2019年2月原文峰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起火建筑二层的两家制衣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该起火建筑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室内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等基本问题没有检查。(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1.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河南省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别对凯信达公司、尚鑫公司进行行政处罚。3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对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库区主管,尚鑫公司负责人,凯信达公司消防设施改造施工方人员,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4 .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
11、国家监委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河南省委、省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已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初步检查,建议事故结案后进一步作出深刻检查。四、宜春市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起重机械设备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8月4日上午约10时左右,在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江西宏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三名安装拆卸工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时,三名安装拆卸工在拆卸塔吊过程中,吊车在吊离了配重块后在拆卸操作平台等下一步
12、指令时,拆卸平台突然滑落,塔吊上3名作业人员随套架一起坠落,砸中塔吊附墙拉杆后被甩至地面导致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拆卸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提前拆除下回转支座与顶升套架连接销轴,产生滑脱,造成顶升套架及工作平台自由坠落撞击附墙装置,导致3名在工作平台上的作业人员随套架一起坠落。2 .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安全责任不严格。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对丰城市住建局停工整改要求执行不到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形同虚设,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严格管理。二
13、是监理单位履行项目监理职责不严格、不到位。对塔吊安拆方案与实际不符、安拆单位更换塔吊拆卸人员等未认真审核;事发时监理员不在拆卸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未对塔吊拆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施工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塔吊拆卸作业时,对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拆卸塔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消除,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1.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处100万元的罚款,施工单位处55万元的罚款,监理单位处50万元的罚款,相关单
14、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并给予其行政处罚。3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25%-40%的罚款,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住建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项目经理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对项目专职安全员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4 .对公职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处理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15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宜春市
15、纪委监委处理。责成丰城市公安局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丰城市人民政府向宜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五、东莞市东江口预制厂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16年4月13日,东莞市中交第四航务局预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4月13日2时起,出现了8T0级、阵风11级以上强对流天气,在风力作用下,起重机沿轨道向生活区集装箱组合房方向移动并逐渐加速,速度超过可倾覆的临界速度,到达轨道终端时,撞击止挡出轨遇到阻碍,整机向前倾覆,倾覆后起重机压塌部分集装箱组合房,造成人员伤亡。(二
16、)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起重机4个夹轨器均处于非工作的收起状态。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致使起重机倾覆,倾覆后起重机压塌部分集装箱组合房,造成居住在集装箱组合房内的人员重大伤亡。2.间接原因一是新侨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落实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以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真伪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培训。二是预制构件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制厂违法组织建设集装箱组合房,选址未进行安全评估,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以包代管,对承包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