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汇编(项目监管中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汇编(项目监管中心).docx(7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CHENGF-AOROUP城澄聚团湘潭城发集团项目管理办法汇编二。一四年四月目录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二、工程合同管理办法6三、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10四、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5五、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7六、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办法25七、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30八、现场签证计量管理办法37九、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41十、工程签证计量责任考核办法45十一、工程质量安全奖惩制度51十二、建设工程预(结)算计价及取费标准有关规定57十三、关于工程承包合同要点的通知64十四、关于变压器安装、电杆迁移改造的通知66十五、关于中介机构选定的通知67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加强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2、简称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招标组织各子公司在项目监管中心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经项目监管中心审核报集团领导审定后,由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招标工作。第二条招标方式依据招投标核准批复,依法招标。第三条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第四条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工程招标前由子公司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监管中心组织编制预算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按集团程序确定拦标价。第五条招标文件审批及招标过程流程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后,按如下程序进行审
3、批:子公司审核一A项目监管中心审核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U=总经理审定。如涉及重大项目,由监管中心呈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论证或党政联席会审定,批准。第六条中标后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中标后30日内双方须签订承包合同及廉洁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监管中心备案,廉洁合同报纪检部监签。第七条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招投标结束后,由子公司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将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报项目监管中心备案。第八条集团经营类公司参加对外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九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及物资采购等。第十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
4、释。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组织部按集团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相关附件详见附表1、附表2。附件1:招标文件审核流程图招标文件会签单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子公司负责人意见项目监管中心审核意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意见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意见备注注:1、如涉及重大项目,由监管中心呈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交项目专家委员会论证或党政联席会审定,批准。2、修改意见表附后。修改意见表6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根据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由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房
5、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合同管理采用备案制。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监理、设计和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合同(一式四份),由集团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鉴证确认,承包方、发包方及集团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并报送一份至湘潭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条子公司负责签订的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项目监管中心进行备案。合同备案制不排除子公司合同签订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备案的合同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未按规定备案的合
6、同不予开具工程款拨付指标单。第四条除造价咨询及集团公司另有规定以外的合同均由子公司负责签订。工程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的委托均由子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向项目监管中心提出申请,由项目监管中心委托并露订合同。第五条项目监管中心负责备案合同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组织部进行问责并有权对不按程序进行合同备案的单位更改为集团公司审批再行签订的备案管理方式。第六条备案流程子公司审定并填报合同备案表附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施工合同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报项目监管中心备案,由项目监管中心送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壹份。第七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7、相关附件详见附表3、附表4。附件3:合同备案流程图备案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后原件退回);2、合同(原件2份);3、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工程量清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合同审批程序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6、合同备案表(原件2份)附件4: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单位签订主体工程名称备案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约定事项简要描述工程部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子公司负责人(盖章):时间:年月日项目监管中心(盖章):时间:年月日说明:1、各子公司需申请工程资金的合同必须报集团项目监管
8、中心进行合同备案。2、合同编号由各子公司进行编号,格式为单位拼音简称-年份-编码,例如兴城置业公司:XC-2014-G001o3、此表需一式两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根据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项目监管中心依据职能职责采用巡视、抽查、检测等方法对集团建设项目进行宏观监管。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建设业主责任。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管(一)项目监管中心质量监管采用过程监管;(二)依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的技
9、术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查。(三)对现场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外观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测。(四)工程质量管理由子公司负责。重大技术方案及设计变更的制定由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邀项目监管中心参加。特别重大及有争议问题上报集团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五)项目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子公司邀请项目监管中心参加验收。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一)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项目监管中心安全监管采用日常巡查,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项目监管中心在巡视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下发指令,子公司应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并整改到位。(三)各子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
10、任人,各参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安全责任。(四)项目监管中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全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4次。第四条工程进度管理(一)集团公司年初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子公司应按照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并编制目标分解计划,上报项目监管中心。(二)子公司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确保如期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由子公司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项目监管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项目监管中心有权对工程实施进度进行监管,若项目进度目标出现严重偏离情况,则有权召集专题调度会及下发监管指令。经项目监管中心监管并下发监管指令而又纠正不力时,项目监管中心有权采取
11、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组织调整措施,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第五条文明施工(一)子公司应督促承包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并严格控制、检查措施费的使用;承包方不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罚扣相应的措施费。(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子公司应跟踪落实,项目监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三)为实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形象的宣传,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统一门楼、标识、标牌,由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理(一)项目监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对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管中心有关人员现场发现的明显质量、安全隐患,
12、进行口头或监管指令通报的形式督促子公司相关人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子公司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若签发相关指令,子公司须将整改结果三个工作日内回复项目监管中心。(二)项目监管中心有权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隐患。(三)施工过程中屡次出现相同的隐患、出现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出现隐患拒不改正的人员,项目监管中心有权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相关附件详见附表16o聋*16工地围墙立面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监理单位的
13、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第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各子公司负责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相关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第三条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及廉政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项目监管中心有权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监
14、理机构的检查1、项目监管中心对监理机构的检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两种,定期每季度一次,检查完毕后签发检查通报。2、对监理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内业资料、考勤等,听取参建各方对监理机构工作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评价。3、对检查通报中要求监理机构整改的事项,监理机构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委托人组织复查。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合同、规范规定或公司指令执行。第六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为规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造价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第二条所有工程项目预、结算及跟踪审计全面归口项目监管中心管理。第三条预算编制:子公司提出申请A项目监管中心负责编制一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第四条结算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结算子公司对资料完整性和送审金额进行预审A项目监管中心初审一审计部门终审A子公司财务部审批挂账。第五条跟踪审计:子公司提出申请一项目监管中心委托跟踪审计单位一驻现场跟踪审计(审核子公司月进度款支付资料、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参与讨论重大方案变更等其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事项)。第六条预、结算编制及复审核时限:预算编制:子公司准备资料(已审查的施工图),报项目监管中心申请编制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