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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办事指南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4-2-22发布2024-2-22 实施一、受理范围(一)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具体包括: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 .尾矿库;3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二)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首次或延期申请。(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可以提出直接延期申请:1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
2、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3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4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四)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提出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1.变更单位名称的;5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6 .变更单位地址的;7 .变更经济类型的;8 .变更许可范围的。(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遗失补领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注销申请:1 .终止生产活动的;2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3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二、
3、办理依据(一)许可事项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一)许可事项权限依据: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第一部分第(三)项: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第一部分第606项。(三)许可事项申请条件依据: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3 .关于印
4、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修订)的通知(粤安监(2013)60号)第二十三条。(四)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依据: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3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修订)的通知(粤安监(2013)60号)第二十三条;详细条款内容见附录A。三、实施机关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四、许可条件(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 .建立健全主要负
5、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利各工种操作规程;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 .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
6、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 .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10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IL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2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
7、延期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13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14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15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16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五、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MoC格式(原件应彩色扫描,电子申请材料统一采用PDF或DoC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
8、请材料名称一致,并刻录成光盘。(二)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录B。六、办理时限(一)首次、延期:45日。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二)变更:1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三)遗失补领: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领手续。(四)注销: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首次申领及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复核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一)申请1 .提交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省应急管理厅相应的许可事项
9、中提交在线办理。网址:2 .提交时间:网上申请:时间不限。线下申请: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3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见附录B)提交申请材料。4 .受理、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线下提交申请的,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受理凭证;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一)受理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首次申领及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
10、(四)决定经过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不予行政许可。(五)制证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相应准予许可的决定书、制作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六)送达政务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七)办理流程图见附录C。(八)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或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书。许可证件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九、许可服务(一)办理地点地
11、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一楼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0-83135385o交通指引:公交,到达广东电视台或越秀桥站,下车后步行至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地铁,五号线淘金或小北站,下车后步行至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申请人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同意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3)申请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申请人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12、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有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申请人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咨询1 .咨询途径(1)线下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一楼政务服务窗口。(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83135737、020-83135379020-831354040(3)网上咨询。咨询网址:http:/yjgl.gd.gov.en/c2 .咨询回复(1)
13、回复方式:线下咨询和电话咨询为口头回复,网上咨询采用文字回复或电话回复。(2)回复时限:5个工作日。(3)回复机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办理进程查询(1)查询电话:020-83135385o(2)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gdzwfw.gov.en/o(五)法律救济1 .投诉(1)投诉的渠道。a)线下投诉。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一楼政务服务窗口。b)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20-83135880oc)网上投诉。网址:http:/yjgl.gd.gov.en/od)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
14、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邮政编码:510060o(2)投诉的回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口头、电话或文字的形式回复。(3)监督电话:020-83139398o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收到书面不予受理通知或不予批准决定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或在收到书面不予受理通知或不予批准决定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部门:(1)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联系电话:020-86359875、020-86350676。(2)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
15、号;联系电话:020-37896055;网址:http:/www.gtcourt.gov.en/o十、附件、表单及其填写说明(一)依据的各类文件目录见附录A;(二)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见附录B;(三)办理流程图见附录C;(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表单见附录D。附录A(资料性附录)依据的各类文件的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2 .安全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