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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工程质量处罚规定(1)对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质量事故的施工队及责任人按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2)对因质量问题甲方、监理或上级单位给予通报或罚款等,公司对项目部及施工队也将各处以500-2000元罚款。(3)由装修施工错误而造成电气返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施工队200-1000元处罚。2、质量管理处罚规定(1)质量部、项目部质检工程师签发工程质量监察通知书后,施工队未按要求整改者,对施工队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还不按要求整改,给予该分项工程停工处理。(2)项目开工前,质量目标计划同施组一起报质量部,若项目开工半个月后质量目标计划仍未完成,则每推迟一周,罚款总
2、工程师200元。(3)分管项目的质检工程师若不按时上报质量报表或报表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者,除在月度考核中对该项扣分外,对其进行200元罚款。(4)质检工程师积极主动地参加由生产负责人组织的三检(自检、交接检、专检工公司在月度考核中发现质检工程师没有按三检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一项,除在月度考核中扣分外,还将对项目部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对质检工程师处以100元罚款。(5)专职质检工程师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而造成质量事故返工或较大损失者;不及时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处以200-1000元罚款。(6)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各部位验收单、试验资料及材料合格证缺项较多;严重不合格品处理无结论;资料涂改和出具假资料弄虚作假者,对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处以100500元罚款。(7)若发现以上问题经处罚后仍不按规定操作屡教不改者,建议公司解聘现任岗位职务。3、工程质量奖、罚程序(1)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公司提留奖励基金。(2)质量部每月8日将项目部发生的奖、罚款单收集,交财务部执行。对施工队的罚款必须及时兑现,对项目部的罚款在当月内兑现。(3)优质工程实现后,质量部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出奖励金额报总工程师批准,由受奖单位到公司财务领取奖金。(4)公司及项目部做到奖、罚落实到人,分配公正合理,起到促进作用。(5)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奖罚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