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建筑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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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建筑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刺桐侨厝”保护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凝聚籍海外游子的乡愁记忆,充分激发其爱国爱乡之情,维系好广大籍侨胞精神血脉和情感纽带,切实加强华侨建筑宝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助推籍侨商回归。二、工作目标华侨建筑是指在市境内能够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涉

2、侨建筑,包括己经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以及特定意义的建筑。通过建立健全华侨建筑保护利用、技术管理规定,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更好地延续侨厝、侨居、侨村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华侨建筑保护体系,创建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典范城市”。2023年12月起,全面启动华侨建筑普查,探索建立保护责任机制;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建立华侨建筑名录,初步建立多层次保护体系,聚力打造华侨建筑风貌展示区(点);至2025年,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经验。三、重点任务(一)落实规划保护。全力配合市历史文化连片保护规划和华侨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深度挖掘整理我市历史文化资源,联动整合散布全市各处的华侨建筑和华侨建筑群落。深入挖掘地域特色,进一步扩展完善串点连线保护利用示范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文体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组织全面普查。组建侨务、住建、文旅等主管部门组成的普查队伍,在现有普查及申报认定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域华侨建筑资源专项摸排,并按照“分类分档管理”的原则,构建华侨文物建筑、华侨历史建筑、华侨传统风貌建筑及特定意义的华侨建筑4类管理台账,充分掌握我市华侨建筑资源家底。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摸排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

4、公室),市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分批认定公布。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涉侨建筑,按程序列入华侨建筑名录予以公布、挂牌、建档测绘。具有一定历史保护价值的华侨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认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法定保护对象建档公布补充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华侨建筑名录的公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落实保护责任。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实施华侨建筑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养和维护修缮。各镇(街道)负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侨建筑的修缮、保

5、护予以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可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有关劝阻、巡查、监督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简化申请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围绕华侨建筑确权登记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容缺预审、分类处置等方法,简化华侨建筑确权认定工作:对产权涉及海内外继承关系清楚的华侨建筑,由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办理,并作为修缮申请主体;针对产权复杂、继承关系难以认定的华侨建筑,经其权益利害关系人或家族理事会(基金会)申请,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公示后,可作为修缮申请主体(代管人),原权属关系不变。产权人(代管人)提出修缮申请并委托编制修缮方案后,报市风貌主管部

6、门会同资源规划、文旅、侨务等主管部门组织联合会审,后按相关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重点保护提升。打造试点展示项目,每年策划实施10栋以上零星华侨建筑修缮;1个华侨建筑群重点保护提升项目,重点实施华侨建筑修缮、周边环境风貌整治、功能业态提升、活化利用等提升任务。符合奖补标准的,市级财政将按照每栋5万元、每个建筑群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本级财政统筹配套安排华侨建筑修缮专项奖补资金。对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录中的华侨建筑,可申请省级奖补资金15至25万元。保护提升工作要围绕串点连线成片的思路,

7、结合区域特点和功能承载能力,延续华侨文化基因,聚力打造“一县一核心区、一镇一片、一村一馆”华侨建筑风貌展示区、乡愁记忆馆。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试点示范展示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财政局、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创新活化利用。充分挖掘、整理华侨历史建筑文化和民俗风情故事,鼓励和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华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开办展馆、博物馆、传统作坊,通过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等方式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闽南传统民居营造和修缮指南手册编制,细化华侨建筑改造利用的技术和方法,探索植入现代功能、满足现代人生活居住和产

8、业发展需求,以利用促保护,积极培育新业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八)培育工匠人才。建立健全古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名录,加强信息化动态管理。鼓励传统工匠在华侨建筑中设立技艺传习所,开展技艺传承“师带徒”和研讨交流。定期组织技术力量开设古建筑传统油漆、彩绘、泥塑、剪瓷、雕刻等工种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匠纳入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体旅游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九)完善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开展市华侨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路径,完善部门联

9、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十)编撰系列丛书。发动海外华侨和侨眷侨属积极参与,启动编制华侨建筑、传统建筑系列丛书,挖掘辖区内各具特色的华侨建筑文化符号和元素,总结提炼华侨建筑内涵和人文脉络,全谱系解读华侨建筑与海外游子深厚的家国情怀纽带关系,2024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市将对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按照10万元/册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文体旅游局,市侨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一)发动各方参与。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准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华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10、权属流转或委托给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等经营管理。支持成立华侨建筑保护利用理事会、家族基金会,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海外侨胞和侨眷侨属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服务或投资等方式参与华侨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将包括华侨建筑在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成立市华侨建筑保护利用专班,配足专岗专职人员,及时解决华侨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华侨建筑修缮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华侨建筑建档、保护修缮,周边环境风貌整治,功能业态提升、活化利用等工作。创新灵活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和专项债等投融资工具,拓宽华侨建筑保护宣传、新业态培育、活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三)加强宣传保障。挖掘建筑里的“侨”故事,举办系列华侨建筑保护与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以图片展、摄影展、文艺汇演和“讲古”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等展示宣传优秀作品,推动华侨建筑所有人、责任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更大范围汇聚侨心侨力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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