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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行政诉讼法全文对照表上网找新行政诉讼法的全文,不得,只得自己动手。198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H一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面、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御蝌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2、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臭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四
3、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位平等。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
4、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卜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以下其库存政有为株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
5、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纷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地位平等。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章受案范围
6、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以下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分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7、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8、织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其件行政行为。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三章管辖第三章管辖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
9、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创造专利权的案件海美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L自器区直磬族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其的J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点L也可
10、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我逊旃第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斜,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
11、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杷白F1.管掖的第一由行时会件稔水下然人尾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二十四条福照在柒提薪福效公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假设千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12、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13、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
14、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其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真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共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其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其洋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其的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成存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其的了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15、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算的丁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梢KJ臭的了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