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2024修订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2024修订稿)起草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2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科(2023)72号)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规范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2021年,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明确制造业创新
2、中心培育、建设、运营、资助和评估等相关管理制度,支持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更好的发挥功能。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加大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先进中试能力。为落实相关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特更新实施细则。二、修订方向(一)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科2023)72号)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自身能力人才团队建设,形成
3、高效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面向行业共性需求建设中试平台,提升服务支撑能力。(二)提高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支持力度。国家级业创新中心实施的公共平台建设类项目、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示范应用类项目的支持比例由50%提高到70%o以支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够更好的的推进各方面能力建设,提升行业支撑作用。(三)调整公共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标准。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对外加强中试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并对公共平台建设类项目给予分类分档支持。重点支持中试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对检测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对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资助。(四)调整
4、配套类项目的相关表述。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资助资金给予配套。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的定义等。第二章培育和组建,共四条。主要包括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流程、牵头单位、申报材料和组建应满足的条件等。第三章建设和运行,共十条。主要包括创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各方面能力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要求。第四章管理和支持,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对国家、省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和申请流程。第五章考核和评估,共六条。主要包括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方式、内容、等级以及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等。第六章监督和检查,共七条。主要包括对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实施、建设运营,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等规定。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是对前期成立的创新中心实体话运行、本细则实施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