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于2019年获得“省节水型城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创建目标巩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和标准,完善我市节水管理机制,夯实节水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生态环境节水水平,使各项
2、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力争2022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二、职责任务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范围为全市市域范围,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补齐短板、精准施策,在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基本条件1.健全节水法规制度。完善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并发布城市节水管理规定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落实节水奖惩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2
3、 .加强日常节水管理。加强节水管理队伍建设,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节水监督检查和指导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推广改造节水型技术与产品;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创建工作,使节水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 .全面开展节水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节水管理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
4、面向计划用水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单位(机关)和学校、医疗行业、酒店(洗浴、洗车、洗涤)四类用户开展节水统计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指标。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4 .完善节水财政投入制度。落实创建节水型城市所需经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制定节水激励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用水单位加大对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产品(技术)研发与改造等项目的投入。牵
5、头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二)基础管理指标1 .完善城市节水规划。修编节水专项规划,推动各项规划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 .规范海绵城市建设。修订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管控制度,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
6、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对全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完善加价收费系统,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确保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o建立全市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督促用水单位配备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准确统计用水量,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4 .深化水价体系改革。规范污水处理费收费范围,确保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城市
7、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三)技术考核指标1 .加大用水器具整改力度。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用水器具市场自查自纠工作,持续开展居民家庭淘汰并更换非节水型器具活动。确保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o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 .全面摸排特种行业用水。加大特种行业设表计量收费摸排工作力度,确保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100%O牵头单位:市城市管
8、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供水股份有限公司。3 .开展全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禁止污水直排入河,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和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100%o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一)宣传动员(2020年8月):调整充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二)提升整改(2020年9月-2021年12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工作任务认
9、真组织实施,城市节水工作全面铺开,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考核标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创建办”)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2022年1月-6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四)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2022年6月-12月):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市节水创建办要建立例会制度,加
10、强指导、督促、协调,如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等问题,将移送市效能办处理。(二)实行项目联动。各镇(街道)、各部门的节水管理数据应实现资源共享。将节水工作与推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将节水设施、措施、器具、技术融入海绵城市建设,多渠道推进节水工程。(三)建立奖惩制度。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每年对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奖励。(四)落实经费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供财力保障,确保我市节水宣传、载体创建、节水专项调查、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本方案外的其他创建工作按照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因机构改革而发生机构职责变动的,相关工作任务由变更后的相应责任单位和人员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