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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运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提供互联网单车租赁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投放的、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的分时租赁非机动车,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第三条XX县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考核对象为
2、经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在XX县城建成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运营企业。第四条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供安全、优质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第六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组织开展XX县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核定的配额投放共享单车。无偿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投放车辆电子编码、分布点位、运营使用情况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保证车辆分布、轨迹
3、等完整的动态信息的实时更新。第八条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运营企业方可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置或变更。第九条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3C技术认证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运营条件,以脚踩踏板为动力的两轮自行车,需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005);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电助动功能和脚踏骑行能力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并随车配备智能安全头盔,以技术控制手段保证头盔佩戴后方可骑行;车辆充电设施需经CQC产品安全认证;车辆设计上必须只能满足单人骑行,
4、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乘坐人员座位及装置。第十条运营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提高车辆定位精准度,缩小点位停放距离误差;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停区和禁停区;对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的用户,应当明确提示。第十一条运营企业在收到同意投放的书面回复三日内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原则上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第十二条对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
5、围,依法保护使用人隐私、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向未满16周岁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服务。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使用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第十四条建立运维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运维人员的管理水平。第十五条按照车辆投放量1%以上的比例合理配备线下服务人员,并实施网格化管理。安排专人调度城市主次干道、政府驻地、商圈、景区、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站、城
6、市重要区域共享单车的停放,防止区域共享单车大面积堆压等违规停放行为。每投放5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1辆调度车(调度车应为合法合规上路车辆且至少应满足装载10辆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运力)。根据停车区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第十六条做好车辆维护档案,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已在运营的共享单车需旧车淘汰、新车投放等,必须严格报备。第十七条配备用于共享单车停放的仓库、维修点和满足车辆周转与维护需要的专用停车场地,并达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和消防标准。禁止运营企业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用于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第
7、十八条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和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对经通知拒不接受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使用人,运营企业接到执法部门转来的违法用户信息抄告后,应当按照执法部门的管理要求,将用户信息纳入“黑名单”。第十九条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投诉。第二十条车辆不得违规设置广告,车辆自身二维码必须清晰安全,避免二维码陷阱造成用户损失。第二十一条车辆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区域内,且摆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在允许停放区位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第二十二条消防通道、盲道、绿化
8、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有效通行宽度不足2米的人行道禁止停放共享单车。第二十三条运营企业应实时准确掌握区域内车辆停放状况,做好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对大面积堆压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发现或接到相关信息后20分钟内清运完毕,未能按时清运完毕的,由执法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代为应急拖移处置,拖移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第二十四条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监管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不领回的,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代为
9、转运费用、车辆停放费等相关损失由运营企业承担。第二十五条制定应急预案,在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负责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大型活动、重要节点需临时减少投放或撤销停放点位的,运营企业须按要求无条件服从。第二十六条共享单车使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城市道路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二)爱护共享单车、停放设施等;(三)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考核等级第二十七条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第二十八条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
10、个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的,为合格;(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二十九条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一)违反公开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无牌投放、采取套牌或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的;(三)因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考核工作的,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执行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四)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大量共享单车被拖移总数量超
11、过本企业配额20%的;(五)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三十条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由考核组统一组织评分。第三十一条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一)每月开展考核1次,考核结果作为总量调控、企业配额增减及退出等工作的参考依据;(二)考核组对照考核表中考核内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和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分;(三)主管部门每月将考核结果向企业进行书面反馈并通报。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三十二条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运营企业的重要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服务质量考核等级被评为优秀的运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车辆投放配额,并给予表
12、扬;(二)对服务质量考核等级被评为合格的运营企业,考核组约谈企业,督促其加强管理;(三)对服务质量考核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原有车辆配额减少20%,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XX市场。第六章其他考核要求第三十三条考核组要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管理工作档案。第三十四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第三十五条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责、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侵犯共享单车企业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共享单车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客观的考核材料,如弄虚作假、隐瞒
13、事实或消极应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县城建成区。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XX县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XX县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序内容考核办法及评分规则考核方式分值依法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工商营业1资质证件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查阅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单车运行维护和停放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保险理赔制度、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单车回
14、收管理制度、应急保障预案等制度健全,做到制度上查阅资料和2管理制度墙,按制度管理的,得I分,未建立有关制实地查看3准入要度的,得。分。求(162.建立分人信用评价体系并有效使用的,分)得2分,未建立或未使用的,得()分。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3押金的,必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查阅资料1管。免收押金得1分,收押金得。分。1.运营企业APP客户端显示以下条款:(1)对违停行为,每次额外收取用户调度管4用户服务理费金额。查阅资料4(2)在禁停区或超出运营范围停放的,每违停一次额外收取用户调度管理费金额。(3)用户累计3次违停或者2次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半年或一年内禁止其骑行。(4
15、)用户使用单车发生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通报的,禁止骑行半个月或1个月。(5)对用户进行审核,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共享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符合三项得1分,符合四项得2分,全部符合得3分。其余情况得。分。2.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得1分。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况,得O分。5设置禁停区和施划停车位城区主干道、公园、绿地、桥梁等处应结合实际设置禁停区。设置得1分,未设置或未完全设置得。分。日常管理和实地查看16电子锁和语音提示1.共享单车应使用有违停、超出运营区域等语音提醒的电子锁,设置语音提示得1分,未设置语音提醒的扣1分。电动自行车进入禁停区,无语音警示的扣1分。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符合3C认证的安全头盔才可投放。配备安全头盔得1分,未配备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