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计划.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原则,优化生育政策,激发生育潜能,稳定人口规模,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大力推进服务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搭建支持家庭生育的政策平台,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城市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
2、,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各地区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10万人口建立1所公办托育机构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建设5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更加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3、,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三、主要任务(一)实施三孩生育政策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综合评估市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依法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平稳落实。2、取消生育制约措施。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进行处理。个人生育情况不再作为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的评价依据。取消再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
4、记制度。依法依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3、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养老托育功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社区照护和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按需新改建母婴设施,实现应建尽建、规范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场所多性别使用母婴室建设。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依托出生一件事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申请即可享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联办服务。4、加强人口监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监测网络队伍,强化基层网格员人口监测职能。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功能,实现信息移动采集,保障卫生健
5、康数据共享畅通,不断提升全员人口库应用水平。强化卫健、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医保、统计等跨部门信息协同机制,实现户籍管理、婚丧登记、社会保障、教育信息、医疗保险、统计数据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及时共享。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密切监测生育形势,适时研判人口变动趋势,完善人口发展规划,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人口监测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二)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1.保障妇幼健康。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门诊规范化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巩固落实
6、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救治网络建设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争取每个地区建立1所标准化公立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提升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提升住院分娩条件。继续推广分娩镇痛,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诊疗水平。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推动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
7、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机构网络建设,提升产前诊断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完善新生儿四项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后的诊断、治疗、康复转介服务及社区随访管理服务。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规范儿童疫苗接种,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营养不均衡、心理行为异常等常见疾病和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治的筛查、诊断、干预,全力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3、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
8、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规划,加大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执业和有序开展。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三)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1.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假期。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
9、项附加扣除政策。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母婴企业扩大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发展医育结合,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育儿讲座等活动;每年开展家庭教育讲座100场以上,提高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2、发展普惠优先的多元托育服务。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
10、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存量房建筑功能变更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3、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按月计算、按年发放,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托育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4、扩大托育人才培养规模。推动产教研相结合,至少建设3个产
11、教研试点。打造至少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指导平台,建设一批高校与妇幼保健院、优质托育机构合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并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打通职称晋升通道。搭建人才招聘双向交流平台,每年定期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招聘会。实施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按要求落实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加大对新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学校的补助。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员,加大培养力度。推动探索建立婴幼儿
12、照护服务职称体系。5、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市、区两级定期召开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基础信息、开办、监管、服务品质以及家长反馈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餐饮服务、用药安全、卫生环境、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管,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相关纾困政策,推动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13、。(四)完善优待政策1.降低生育成本。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3周岁。此项支出纳入各级财政三保保障范围,按现行三保支出责任制予以兜底保障,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强化住房支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配租配
14、售保障性住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适当优先予以保障;完善保障性租赁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租赁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拥有二孩及以上的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3、
15、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计划建成投用公办幼儿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双减目标任务,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的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过重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4、保障劳动就业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
16、殊劳动保护。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完善约谈机制,加大联合约谈力度,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纠正歧视行为。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推动用人单位将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班组、灵活休假或居家办公,推行弹性工作制,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酒己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推动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