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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技术导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前言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提出的“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要求,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了本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吸收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后,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导则共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指标;5.设计评价;6.施工评价;Z运行评价。本导
2、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O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郑州大学郑州工大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德嘉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兰迪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清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豫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工学院漂河市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源河汇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光山县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河南豫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
3、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总站河南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编制人员:王 渊 栾景阳 刘冲王建芳 曾繁娜石海军 王潇颖李奇琪 付俊旺刘培 师育苗张宇马前发刘国存李勤山 王志杰李展赵振波 李素真李明献巩晓华 郭宇波 陈连玮李学智 向广才吴玉杰李晓文 冯伟军 裴玉宛 程 鹏方冰洋刘泓霖刘华芳张立东张冰殷超白卉李冉许艳审查人员:唐丽刘寅范运泽王辉赵向阳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评价与等级划分54 性能指标64.1 室内环境指标64.2 能效指标65设计评价85.1 控制项85.2 评分项116施工评价166.1 控制项166.2 评分项1
4、97运行评价227.1 控制项227.2 评分项22附录A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基本信息表25附录B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表27附录C外门窗设计选型推荐表39.o.为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规范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价,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改建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价。1.0.3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超低能耗建筑在设计、
5、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环节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51350及现行地方标准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205、河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246、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DBJ41/T247、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DBJ41/T268,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以及各项技术措施符合本导则评价要求,并且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建筑。2.0.2全装修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成,
6、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0.3建筑能耗综合值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kWh/(m2a)。2.0.4建筑综合节能率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5建筑本体节能率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2.0.6基准建筑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
7、189-2015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6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2.0.7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2.0.8建筑碳排放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为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建设、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运维等单位。3.1.2 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
8、设计、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1.3 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企业应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申报当年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近3年不得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且资信良好。3.1.4 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3.1.5 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评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且建筑的空置率不宜大于25%。3.1.6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
9、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填写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信息表(附录A),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3.1.7 评价机构应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填写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表(附录B),确定评价等级。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评价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价结果为分值。3.2.2 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等级分为基本级、标准级和优秀级。基本级和标准级应完成设计和施工评价,优秀级应完成设计、施工和运行评价。3.2.3 超
10、低能耗建筑标准化示范工程评价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3.2.4 章性能指标要求,且满足设计和施工评价所有控制项要求时,可评价为基本级;2满足基本级评价要求,且设计评价评分项得分不少于10分,施工评价评分项得分不少于5分时,可评价为标准级;3满足标准级评价要求,满足运行评价所有控制项要求,且运行评价评分项得分不少于5分时,可评价为优秀级。4性能指标4.1 室内环境指标4.1.1 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4.1.1规定。4.1.1睢筑主要房间宣内热湿环境介数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冬季熨季温度(七)2026相时湿度()30604.1.2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n?/(h人)。公
11、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4.1.3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4.1.3建筑主要房间室内噪声要求建筑类型指标要求居住建筑昼间40dB(八),夜间30dB(八)酒店类建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的规定其他类建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准的规定4.1.4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空气品质应符合表4.1.4的规定。4.1.4建筑主要房间套内空气品质弁数.T室内空气品质参数指标要求PM2.5(gmO50CO2浓度(ppm)90
12、04.2 能效指标4.2.1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4.2.1规定。三4.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效W3标气候区属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供暖年耗热量kWh/(m2a)201O供冷年耗冷量kWh/(m2a)3.5+2.0VDH2+2.2DDH2ti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2a)65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0.61.04.2.2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4.2.2规定。赛4.2.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能效指标气候区属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本体节能率()2520建筑综合节能率()50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1.05设计评价5.1 控制项5.1.1 应根据超低能耗建筑性能指标要
13、求,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确定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方案。评价方法:资料核查。资料核查:查阅项目技术方案、建筑能效指标计算报告。5.1.2 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环境资源条件,以气候环境适应性为原则,以降低建筑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为目标,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评价方法:资料核查。资料核查:查阅项目技术方案、建筑能效指标计算报告。5.1.3 应采用高性能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及门窗系统,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51350的有关规定。评价方法:资料核查。资料核查:查阅项目技术方案、建筑设计施工图、建筑能效指标计算报告。5.1.4
14、围护结构设计应有气密性专项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应明确标注有气密层位置。围护结构气密性专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门窗、围护结构洞口、管线贯穿处等部位的外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宜采用防水透汽材料密封,内表面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处应采用气密性材料密封;1.1.1 电气接线盒应有气密性处理措施;3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风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处应有密封节点设计。评价方法:资料核查。资料核查:查阅项目技术方案、建筑设计施工图。5.1.5 外墙应有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性悬挑、延伸等突出外墙构件应采取有削弱热桥的措施;2外墙保温系统拉结构造、承托构件、导轨、龙骨等应采取有效阻断或
15、削弱热桥的措施;3外墙保温系统中的穿透构件与保温层之间的间隙,应采取有效保温密封措施。评价方法:资料核查。资料核查:查阅项目技术方案、建筑设计施工图、建筑热桥计算报告。5.1.6 屋面应有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2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3屋面保温系统中的穿透构件与保温层之间的间隙,应采取有效保温密封措施。评价方法:资料核查。资料核查:查阅项目技术方案、建筑设计施工图、建筑热桥计算报告。5.1.7 地下室和地面应有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采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应与地上部分保温层连续;2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应延伸到地下冻土层以下,或完全包裹住地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