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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文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1基本要求1.1根据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和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对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1.2考核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融合,培育企业文化对企业战略的匹配能力,树立并不断改善企业形象,为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2各级管理部门职责2.1 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综合组织及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文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2.1.1 协调集团公
2、司党群工作部,每年年底将企业文化建设考核与党建工作检查考核一并进行。2.L2协调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从专项文化建设角度和企业生产经营效果角度,对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提出评审意见。2.1.3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组织相关经验父流。2.2集团公司人事部、妥全监管局、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科技部、法律部等部门(机构)是专项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考核初步结果,从组织人事、安全、环保、质量、法治、廉洁等专项文化角度提出评价意见。2.3企业改革管理部对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考核初步结果,从经营业绩方面提出意见。2.4各企事
3、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的企业文化主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3考核内容3.1 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考核,分为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工作效果三大类共15项,详见集团公司企业文建设考核评价标准。3.2 考核评价标准中前14项内容每项基础分10分,总分140分。每项内容根据考核标准要求扣减相应分值,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第15项为加分项,企业文化建设效果突出、社会广泛赞誉,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企业,可参照加分标准适当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4考核过程4.1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对照考
4、核标准自我a查评价,年底进行总体评价,撰写自我测评报告,提出不足及改进方向。半年度自我测评报告于当年7月20日前,全年自我测评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42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于每年年底组织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抽查员工等形式,考核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审核各单位自我检查评价情况,参考第三方审计或检查意见,确定初步考核得分。4.3 根据初步考核得分,集团公司人事部、安全监管局、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党组纪检组/监察局、科技部、法律部从专项文化建设角度提出审核评价意见;企业改革管理部从各单位经营业绩方面提出审核评
5、价意见。4.4 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汇总初步考核得分及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最终考核结果。各单位考核结果按总分值分为A、B、C等3个等级。A级在130分(含)以上,B级在110(含)130分,C级在110分以下。4.5 考核结果作为集团公司评选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根据考核结果,每两年评选一次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5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对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及时督促改进,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6其他说明6.1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对其所属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考核评价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6.2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以便于修订完善。6.3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宣传工作部(企业文化部)负责解释。6.4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考核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