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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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O实施方案、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O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保障我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区林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目的(一)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目前,我区重点生态区位内约有3.2万亩的商品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因生态保护需要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实行限伐政策,对林农的处置权、收益权造成一定影响。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有利于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社区

2、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的双赢目标。(二)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通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实施多种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提升生态功能。(三)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通过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将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现有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使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公开和区位优先、权属优先、起源优先和

3、树种优先的原则,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做好改革规划方案,逐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到2025年基本上把重点生态区位中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和改造提升等方式保护起来,逐步提高林分质量和管理水平,解决林农切实利益,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到2018年要累计完成赎买面积1500亩以上,到2019年要累计完成赎买面积2500亩以上。三、试点范围根据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位条件表,我区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一)东圳水库环库一重山范围内,涉及常太镇常太村、东太村、坑洋村、利车村、岭下村、南川村、松峰村、霞山村、洋边村、长基村、照车村等H个行政村,

4、商品林约9383亩,其中核树林4672亩。(二)省政府批准的6个乡镇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三)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一重山范围内。四、主要模式(一)林木买断(赎买)。政府通过对重点生态区位内非国有的商品林进行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协商后进行赎买,将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收归国有。林木买断时,对林地所有权可采取租赁或其他方式依法取得。(二)林木租赁。政府通过与林地所有者、林木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取得重点生态区位内的林地、林木的经营管理权。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20年,在租赁期限内,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参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三)林木改造。对重点生态区位

5、内的核树优先核发采伐许可证,限期完成采伐,并在终止林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由政府与林地所有者签订林地租赁协议,及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林地承包合同终止时,对承包人的实际损失部分可适当给予补偿。(四)林木置换。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外现有零星分布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等面积置换。五、实施流程(一)申请。由林权所有者向所在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林权证、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的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木权属出让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

6、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林木资产评估。(二)初审。区农业局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确认林木赎买方式及林地的取得方式。(三)评估。区农业局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对林木买断或租赁的价格进行评估。林地采取租赁方式的,租赁价格原则上参照原林地承包合同的价格确定,林地所有者要求评估的,可一并委托评估确定;林地采取买断方式的,原则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林地价格。(四)确定交易价。评估后,由区赎买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农业、财政、发改、监察以及所在镇政府等单位根据评估认定的价格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五)签订合同。由区赎

7、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按照区赎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的合同文本,与林木所有者、林地所有者签订买断或租赁协议。(六)变更登记。协议签订后,双方向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六、后续管理(一)落实管护责任。由区政府成立全资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承接赎买、租赁的森林资源,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区农业局要建立全区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将买断或租赁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全部列入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并按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等政策规定,在维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及时

8、调整生态公益林。(三)科学经营管理。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对买断、租赁的林木要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逐步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七、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2017年4-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二)制定方案。2017年6-7月,制定出台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方案。(三)调查摸底。2017年8-10月,区农业局对全区的重点生态区位内的非国有商品林进行调查摸底,包括林地、林木的权属、承包等情况,制作清册,为

9、实施赎买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四)方案上报。将试点方案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转报省政府争取列入省级试点。(五)赎买阶段。2017年11月开始,根据林木所有者申请,逐步开始赎买工作,按计划完成赎买面积。八、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莆城政办网传(2017)21号),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司法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组成,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资金保障。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所需的专项资金列入区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改革资金持续投入。同时,要通过政府基金投入、银行贷款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三)机制保障。对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实行优先采伐制度,区农业局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时,应优先保障对重点生态区位内校树的采伐申请,降低赎买成本,促进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四)督查保障。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区农业局在每季度初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取得的阶段性改革成果和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汇总并报送区政府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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