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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奖励资金设置执行情况(一)政策背景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青发201714号)要求,对2017年度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0万元。(二)政策落实情况2019年,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实施细则(
2、青工商企发C201827号)规定程序,在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和各区发改、财政、统计部门反复核对的基础上,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及信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提出了预算安排建议,经社会公示并报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经确认,2017年我市符合奖励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共计949家,包括新增纳统企业933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定限额的企业16家,入围山东省100强企业3家(其中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三项奖励条件均符合,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符合前两项奖励条件)。财政奖励资金共10140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市级奖励资金4280万元,区级奖励资金5860万元。二、奖励资金绩效情况2019年度,市级财
3、政向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保税港区、高新区8个区的区级财政拨付4280万元,由区发改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向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在奖励政策的激励下,2017年我市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1.3%,16.6%,9%,13.3%,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8.7%。2017年,全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110.1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4%,分别比全国、全省高3.8和7.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税收增长20.7%,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7%;吸纳新增就业增长13.8%,占全市新增就业的62%o市级财政预算按区市分配表单位:万元区市市财政奖励总额分项奖励资金新增纳统首次达限入选省100强市南区685615700市北区480450300李沧区61061000崂山区550180170200城阳区54054000黄岛区900880200保税港区340110130100高新区10585200即墨区0000胶州市500500平度市0000莱西市200200合计42803470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