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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2、)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实施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学院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内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第四条推免工作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3、推免公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第三章推免生推荐条件第五条遴选推荐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二)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
4、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四)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五)绩点排名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六)除上述条件外,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第四章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及奖励第六条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条件(一)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
5、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三)学生与近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不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报依据。第七条特殊学术专长的奖励(一)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最高不超过2分,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公开答辩结果确定;(二)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
6、等奖及以上的综合成绩奖励6分、二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4分、三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2分。第五章名额分配第八条覆盖学院全部专业,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专业以及学院专业特色等因素,对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进行二次分配。第九条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由学校统一规定。第六章推荐程序第十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重点审核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
7、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如遇到最后推荐名额有两名或多名学生成绩相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投票确定。第十二条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资格学生,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坚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第十三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学业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拟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因特殊学术专长推荐学生,其有关说明材料和推荐信一并进
8、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第十四条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主要材料上报教务处。第十五条研究生支教团类遴选工作由教务处总体协调推荐,校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类遴选工作。第十六条拟推荐学生材料汇总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推荐资格。第七章学业综合成绩的核算第十八条推免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IOO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由
9、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具体评价标准如下。指标体系赋分项赋分细则分值说明思想政治表现(20分)思想上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1分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证明每次1分上限3分活动不重复计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国家级5分上限5分省、部级3分校级1分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各类集体活动。参加集体活动证明每次1分上限3分活动不重复计分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每项1分上限2分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学年其他学生干部(含网格员、宿舍长等)每项0.5分
10、上限1分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学年应征入伍、捐献造血干细胞、见义勇为、义务献血等突出贡献。应征入伍服务期满2分捐献造血干细胞,见义勇为2分上限2分仅干细胞血样入库不计分;见义勇为有相关证书义务献血1分上限1分指标体系赋分项赋分细则分值说明科研能力与英语水平(35分)术文学论SCl检索的期刊论文5分/篇上限15分申请特殊学术专长业绩不能重复计分;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论文相应分值只计算除指导老师之外的排名前三的学生,分值计算方法:完成人所得分值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递减:人P(2S+1)1+2+(21)+N其中:S为申请人排名,N为总完成人数,P
11、为该项总分值El检索的期刊论文(包括中国造纸中国造纸学报包装工程数字印刷)2.5分/篇全国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报按核心期刊)2分/篇普通学术刊物(须有CN和ISSN编号)1.5分/篇国际会议收录论文(其中被SCl收录的每篇3分,被El收录的每篇2分)1.5分/篇一般会议收录论文(其中被SCl收录的每篇3分,被El收录的每篇2分)1分/篇学术著作(含教材)参与著作的编写并正式出版,且在著作前言部分有体现对著作贡献的学生姓名。3分/本上限3分专利发明专利5分/项上限10分发明专利必须有专利申请号且到达公开阶段以上;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必须获得授权;多作
12、者赋分参考论文赋分方法。实用新型、外观专利1分/项软件著作权1分/项学术类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级2分/项天津市级1.5分/项校级1分/项上限3分多人参与分值按照“学术科技类获奖情况”方法计算;未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同年参与多项同类项目的只按一次计。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1分/项英语水平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4分上限4分四、六级不重复计分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2分指标体系赋分项赋分细则分值说明学术科技类获奖情况(35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一等及以
13、上;二等奖;三等奖30分;20分;10分上限35分申请特殊学术专长业绩不能重复计分;分值计算方法:获奖人所得分值根据排名顺序依次递减,计算公式为:T_P-(N-Sii)l+2+(N-l)+N其中S为申请人排名,N为获奖人总数,P为该项总分值。省、部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10分;8分;6分校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6分;4分;2分其他学术科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10分;8分;6分省、部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6分;5分;4分企业、校级一等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4分;3分;2分指标体系赋分项赋分细则分值说明文艺、体育、实践、志愿服务方面表现(10分)社会实践类活动参
14、与社会实践类活动每次05分上限1分到国际组织实习1分社会实践类获奖国家级2分上限2分多人获奖时参照学术科技类获奖计算方法省、部级1分校级0.5分文体类活动参与文艺、体育类活动每次0.5分上限1分文体类获奖国家级2分上限2分多人获奖时参照学术科技类获奖计算方法省、部级1分校级0.5分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5分上限2分与社会实践不重复计分志愿服务获奖国家级2分上限2分多人获奖时参照学术科技类获奖计算方法省、部级1分校级0.5分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荐资格:(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二)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五)自行联系出国的;(六)自行就业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第二十条本细则随天津科技大学相关规定的变动而进行相应修订,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轻工科学与工程院负责解释。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