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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摘要: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环境日益恶化等突出问题,通过度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实状况,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进而提出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某些对策.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策食品安全成为了世界性的I话题,而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质量的I重大社会问题。从XX年披露欧I“三聚氟胺”奶粉、“大头娃娃“奶粉,XX年被披露的“假葡萄酒”事件,到XX年被曝光的I“染色馒头”、“瘦肉精”猪肉、“地沟油”事件,已经摧毁了大家对于食品安全的心理防线。从主线上处理食品安全这一社会问题已刻不容缓。一、我国食品安全监
2、管体系现实状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体系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根据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供食用时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原则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查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1。同步国务院又组建
3、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在互相关系上,6个部门中的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物监督管理5个部门为平行关系,且除卫生部门外各自负责食品安全的一种阶段,具体为: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的加工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区)流通环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餐饮环节,而卫生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均有权利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不过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环节,这种分段监管模式从食品安全自身的特性出发,本着专业分工的态度来看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其科学性。但
4、食品链条连贯的自然属性与分段监管体制之间的矛盾,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权界线极易出现模糊性。而受部门、行业利益的驱使,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非常普遍,而监目晟终也往往只是停留在单一地对最终产品的监督管理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法律通过数年欧!立法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三个层次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一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章。虽然如此,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仍然存在诸多局限性,在实践中,食品安全规制效果并不理想。1.法律监管缺乏系统性食品安全法的诸多规定都是原则性规范,缺乏可操作性,需要法
5、规、规章等深入详细化2。虽然国务院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但仍然是框架式的I。食品安全法时施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配套的)实行条例、规章及地措施规等相对分散、不统一,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系统性不强,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也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了对同一规制对象的规定互相矛盾,两部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迥然不一样的惩罚措施的I现象。例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疫区)肉类产品,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发售时没收违法所得;未发售欧I,首先依法补检,合格后可继续销售;不合格的,予以销毁”;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6、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局限性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I,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如下罚款;情节严重的I,吊销许可证”。2.法律监管缺乏威慑力食品安全法尽管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做出了某些规定,刑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但还缺乏应有的力度,也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再加上执法资源有限,既有的法律不能得到有效贯彻,企业存在较大的投机心理,总体上违法成本不高。例如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区I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I,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
7、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罚金;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的I,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罚金”。但实际上,毒食品生产者被查处后向司法机关的移交率较低,判刑更少。止匕外,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关以及食品安全服务机构欧I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三)食品安全意识1.生产者食品安全意识差在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中,不少农民的I文化素质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使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时,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的I使用,随意性大,导致在种植业中滥用化肥和农药,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抗生素,影响农产品的J安全
8、。而某些食品企业在生产食品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的经济责任,而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违规或超量使用多种有害区I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已经成为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贮藏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成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2.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偏颇虽然近年来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观念、食品消费安全意识近些年来有所提高,但详细到不一样的社会群体,食品消费安全意识却有很大差异。并且我国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意识方面存在着不少误区,缺乏食品的专业知识,对于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的识别能力低。在购置食品时,他们常常会“货比三家”,但比的重要是价格、颜色和形状,却很少注意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否超量使用着色剂
9、等;某些消费者在购置食品时贪廉价、图以便、随大流;在卫生条件很差的路边店吃烧烤、吃大排档;过量摄入人体必需时多种维生素、微量元素、蛋白质和糖而引起的安全问题等,都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留下重要隐患。二、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关经验(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点1 .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最高机构,统揽全局,有力地协调着政府8个部门所属欧J各个机构,有效地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这些部门重要按食品类别进行分工监管,并与各州地方政府一起形成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美国的食品监管体制中,各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区
10、)组织保障。美国实行食品安全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了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协作的J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构成了一套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I监管。2 .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将政府的监管职能与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紧密结合,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并重、疏而不漏”,相对独立的I各个监管环节杜绝了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能有效杜绝腐败及玩忽职守现象。3 .科学的食品安全立法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司法机构分开,在国家食品安全体系中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国会负责制定并颁布法令,各执法机
11、构负责贯彻国会颁布的法令,并根据法令法律保证食品安全。司法机构负责对执法过程中引起的!争端做出公共裁决,以保证立法决策的科学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由国会制定的法令授予管理机构很大的权利,但同步也对管理行为设置了限制措施。在必须强调新技术、新产品或公众欧I健康风险时,管理机构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没有新时立法的状况下就可以对规章进行修订或修改,从而使管理机构能够保持其研究措施和分析措施的I先进性4。韩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点1.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和原则韩国在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关法律有50多部,其中,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最重要的两部的法律。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韩国还建
12、立了非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原则体系,也就是由公认机构制定同意的有关食品加工措施、流程、包装方式等方面的规定。4 .分工明确的管理机构在韩国,波及食品卫生管理的!政府部门比较多。虽然部门众多,但各部门间分工合理,权责明确。止匕外,为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韩国还成立了“食品安全对策委员会”,由总理担任委员长,致力于制定统一的I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 .多元有效的社会监督在韩国,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从事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步,为了鼓励社会大众的监督,政府开设了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服务的网站,农林水产部和食品药物安全厅都设置了专门的举报,并设置高额的奖金。政府在韩国食品质量
13、安全问题中起到主导作用,但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力量也相称重要5。三、可采用的对应对策(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践证明,伴随职责集中程度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也对应有所提高。就我国现阶段现实状况而言,可借鉴美国经验,虽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布在不一样部门,但却通过较为明确的管理主体分工来防止机构间的扯皮问题。而在未来的监管体制改革方面,应遵照统一管理、职能整合原则,将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集中到一种或几个部门,由其统一监管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彻底处理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极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6。同步废除食品安全检测由
14、多种部门负责欧I制度,由综合的I、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统一监管。即把分散在农业部、质监部、卫生部等的食品安全检测职能都纳入这个综合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杜绝多种检测检查机构并存导致反复检测、交叉检测,导致既有资源挥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欧I发生。加强各检测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相协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数据库,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天候、全方位监测食品安全状况。止匕外,还可以在这个综合机构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之间的J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共享信息,增进机构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相协作。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的I工作,有
15、助于我们更好地和国际接轨,缩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原则的差距,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制定完整统一的I食品监管法,对既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某些波及食品监管的旧法进行废止、修改和整合,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量减少和防止立法和执法上的互相冲突,处理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在立法过程中,完善立法制度,实行阳光立法,开门立法。立法工作应由地位相对超脱的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委托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起草,公开征集各面意见,最大程度地吸纳民意和遏制恣意。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凡立法中直接波及的)行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回避,防止立法中渗透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欧I普遍合用性和公正性7。在完善法律体系时要重视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能有效地保护食品安全,也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体现。提高生产者违法成本的措施重要有:(1)加重对破坏食品安全行为欧I惩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直至死刑,同步还要变化以往对同一问题惩罚力度差异过大的I问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多种违法行为的详细惩罚原则,增长法律的透明度,充足体现立法力度和法律的威慑力。(2)实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打破了我国以往伤害后才进行处理的I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