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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器I型通用技术规范202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1集中器I型专用技术规范1 总则12 技术要求-12.1 环境条件硬件架构12.2 机械影响22.3 工作电源22.4 主控单元主要性能指标32.5 显示32.6 接口32.7 结构42.8 绝缘性能要求42.9 温升52.10 数据传输信道52.11 系统及软件要求62.12 功能要求72.13 采集数据可靠性232.14 电磁兼容性要求232.15 连续通电稳定性242.16 可靠性指标242.17 包装要求242.18 互换性要求243 检验规则253.1 检验分类253.2 验收检验253.
2、3 型式试验253.4 全性能检验253.5 项目和顺序254 运行管理要求264.1 监督抽检264.2 周期检测274.3 故障统计分析275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275.1 技术服务275.2 现场安装调试相关要求275.3 出厂测试数据285.4 设计联络会285.5 工厂检验和监造281总则1.I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集中器I型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技术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要求、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
3、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如有异议,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 本技术规范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投标人应按更严格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1.5 本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本技术规范主要的技术依据为以下规范,这些规范的内容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
4、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投标产品应满足下述规范的要求:表1引用的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QZGDW103732019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Q/GDW10374.22019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Q/GDW10374.32019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单元QZGDWl0379.32019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检验规范第3部分:集中抄表终端2技术要求2.1 环境条件硬件架构2.1.1 参比温度及参比湿度参比条件参比温度为23C,参比湿度为40%60%,2.1.2 温度、湿度范围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2。表2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场所类型级
5、别空气温度湿度范围C最大变化率aCh相对湿度b%最大绝对湿度gm3遮蔽Cl一5+450.559529C2-25+550.510100户外C3-40+70135协议特定CXa温度变化率取5min内的平均值。b相对湿度包括凝露。2.1.3 大气压力63.0kPa-108.0kPa(海拔400Om及以下),特殊要求除外。2.2 机械影响终端设备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如下:a)频率范围:10HZ150Hz;b)位移幅值:0.075mm(频率W60Hz);c)加速度幅值:IOmg(频率60Hz)2.3 工作电源2. 3.1工作电源工作状态下所
6、产生的交流磁通密度小于0.5mTo集中器I型应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三相四线供电时,在断相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应能维持集中器I型正常工作和通信。3. 3.2额定值及允许偏差工作电源额定电压:220V/380V,允许偏差为-20%+20%。频率:50Hz,允许偏差为-6%+2%。4. 3.3功率消耗在非通信状态下,集中器I型三相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25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15W。5. 3.4后备电源集中器I型后备电源应采用超级电容和充电电池,超级电容集成于终端内部,充电电池可更换,具体要求如下:a)终端超级电容充电的时间应不大于2h,停电后超级电容单独工作可维持终端运行时间不少于3m
7、in;b)超级电容免维护时间不少于10年;c)充电电池采用4.8V可充电电池或电池组,额定容量260OmAh,停电后电池单独工作可维持终端运行时间不少于5min;d)充电电池外观无破裂、划痕、变形、污迹、电解液泄漏等不良现象;e)显示屏应显示充电电池的电量信息及充电状态;D终端主供电源供电不足或消失后,后备电源应自动投入,保持终端连续工作及远程通信模块正常通信(无中断)不少于3min,当终端保持连续在线时与主站通信应不少于10次,当终端未连续在线时与主站重新建立正常连接应不少于3次,单次数据传输容量不少于2K字节。2.3.5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供电电源中断后,存储数据至少保存IO年,时钟至少正常
8、运行10年。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集中器应对停电事件进行筛选,通过综合研判,形成最终停电事件记录,并主动上报。2.3.6抗接地故障能力集中器I型的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的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会达到标称电压的19倍;在此情况下,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2.3.7数据保持对终端的升级、初始化等操作,不应影响交采等历史数据。2.4主控单元主要性能指标集中器I型CPU主频不低于IGHz,不低于4核,内存不低于1GB。2.5显示集中器I型显示:a)应使
9、用宽温型液晶显示(LiqUidCryStalDiSPlay,LCD)模块;b)显示色应为黑色,背景色应为灰色;c)LCD应具有高对比度、宽视角;d)液晶显示应为160义160点阵,可视窗口尺寸不小于58mmX58mm;e)液晶屏应在集中器上电之后30s内显示画面内容,并同时点亮背光,画面内容及背光持续时间不小于45s,显示的画面内容应固定不变,不应闪动或有画面内容改变;f)液晶屏离上壳上表面距禽不大于8mm;g)液晶屏应采用高亮背光。2.6接口2.6.1远程接口集中器远程通信应满足采用不同通信方式的通信模块可互换的要求;远程通信接口应满足:a)集中器I型应标配1个RJ-45接口,RJ-45接口
10、插拔寿命应不小于500次,支持连接笫2主站或扩展设备,接口通信速率10/100MbPS自适应;b)集中器应标配1个远程通信模块,集中器与远程通信模块接口应支持USB和高速串口通信方式,满足USB2.0要求,通信速率480Mbps。采用串口通信的远程通信模块,通信速率不低于115200bps;集中器对远程通信模块开机时,开机信号的低电平持续时间应大于1.1秒。c)集中器与主站数据传输通道采用无线公网(GPRS、CDMAs4G、5G等)、无线专网(1.8G)、双模(4G和1.8G双模等)、电话PSTN、以太网、光纤等;d)支持热插拔。2.6.2本地接口集中器本地通信应满足采用不同通信方式的通信模块
11、可互换的要求;本地通信模块应满足:a)集中器I型本地通信模块可采用窄带载波、宽带载波、微功率无线、双模等通信方式;b)集中器I型本地通信模块串口通信速率默认115200bps,校验方式为偶校验,数据位为8位,停止位为1位。集中器其他本地接口包括:a)集中器I型应具备2路RS-485接口,通信速率300l15200bps,校验方式为偶校验,数据位为8位,停止位为1位,RS-485接口至少1路支持上下行自适应通信;b)集中器I型应具备1路CAN通信接口,传输速率支持IOkbPs、25kbps、50kbps、125kbps、250kbps、500kbpssIMbPS可选,支持ISOu898规定的CA
12、N2.0B协议;c)调试维护接口可采用调制式红外、蓝牙、RS-232、USB接口之一;调制式红外接口满足DLzT645-2007中4.2调制式红外光口的要求,通信速率为1200bps,校验方式为偶校验,数据位为8位,停止位为1位;蓝牙满足BLE5.0要求,支持同时连接2个主设备3个从设备;RS-232接口通信速率默认为115200bps,校验方式为偶校验,数据位为8位,停止位为1位;USB接口满足USB2.0要求,通信速率480Mbps:d)集中器I型应支持一路12V输出,电压范围12V1V,输出电流不低于300mA;e)集中器I型应支持2路遥信输入,1路门节点输入;f)集中器I型应支持有功、
13、无功、秒脉冲输出;g)以上各接口应相互独立。2.7结构集中器I型的结构应符合附录A要求。2.8绝缘性能要求2.8.1绝缘电阻集中器I型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如表3所示。表3集中器I型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额定绝缘电压V绝缘电阻M测试电压V正常条件湿热条件t605:10N22506025ONIO221000注:与一次设备及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采用U250V的要求。2.8.2绝缘强度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4中规定的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Imin的绝缘强度试验。
14、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表4试验电压单位:V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UW6O500125VUW250200060VUWI251500250VUW4002500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注:输出继电器动合触点间的试脸电压不低于1500V;对于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终端,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2500Vo2.8.3冲击电压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5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5次。试验时应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表5冲击电压峰单位:V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额定绝缘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t602000125t250500060(125502504006(XX)注:RS-485接口与电源回路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4000V。2.9温升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不应达到可能影响终端正常工作的温度。具有交流采样的终端每一电流线路通以额定最大电流,每一电压线路(以及那些通电周期比其热时间常数长的辅助电压线路)加载1.15倍参比电压,外表面的温升在环境温度为40时应不超过25K。在主控处理器运行主频不低于IG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