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975729 上传时间:2024-03-08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48.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川市技术管理规范.docx(2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实现城镇规划管理的原则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银川市都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范和原则,结合银川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在银川市都市规划区内进行的都市规划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银川市都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运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定。银川市都市规划区包括市辖兴庆、金凤、西夏三区。河东机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德胜工业园区及商住区、望远工业园区作为规划控制区纳入都市规划区。各项规划应当采用银川市都市坐标系统。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重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

2、(GBJ137-90)执行。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日勺划分应当遵照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同意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同意的详细规划日勺,按附表2-1时规定执行。凡附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都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详细核定适建范围。需变化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同意后执行。第五条都市规划区内的用地应当遵照“集约用地,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完善功能”日勺原则。第六条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的用地性质执行,现实状况地块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应控制该地块按现实状况的用地性质进行新建、翻建、扩建工程,并逐渐按规划的用地性质调整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3、,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需要添建新设施时,须经有关政府及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也许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第七条都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一)建设项目必须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米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二)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造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围可开发用地。商业中心区商业开发项目除外。(三)街坊内剩余用地规模不不不大于5亩日勺,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

4、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四)临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及40米以上主干道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外用地进深不得不不不大于50米。第八条用地规模未抵达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交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资源整合,抵达用地规模规定后,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实行挂牌出让。第九条在都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应当符合都市规划规定,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第十条城镇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H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容量

5、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当按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3-1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在同一种街坊内,既有建筑日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抵达或超过附表3-1规定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抵达附表3-1的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都市环境及原有空间布局有不良影响的,亦不得扩建、加层。第十三条建筑物底层架空部分如进行绿化,并作为小区公共空间使用,应计入绿地面积。第十四条危旧房屋日勺修缮不得移动基础、增长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第十五条中小学、幼稚园的设置规定如下:(一)高

6、级中学的规划布局按照银川市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执行。(二)中小学、幼稚园应当按照下表分级设置:中小学、幼稚园设施规定表居住人口规模(万人)教育设施规模(班)2初级中学361小学240.5幼稚园9(三)中小学、幼稚园用地面积不得不不不大于下表的规定,并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中小学、幼稚园用地原则表教育设施用地原则(m7生)班级规模(座/班)中学22250小学1745幼稚园21530(四)中小学、幼稚园建筑面积不得不不不大于下表的规定,并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中小学、幼稚园建筑面积原则表教育设施建筑面积原则(m7座)备注完全中学新建215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长4平方米建筑面积。改扩建210初级中

7、学210小学210幼稚园210(五)在中小学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等产生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废弃物的设施。但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外预留一定的开敞场地,作为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场用地。第十六条新建学校、幼稚园教学楼和医院住院部建筑距30米以上都市规划道路红线(公路外沿)30米以上。第十七条都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都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23)同步进行。第十八条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原则不得不不不大于附表4-1的规定。居住小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合适超过10%,商业项目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低于20%o各

8、类室外停车场距离居住建筑不得不不不大于6米。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预留公交始发站场地,可停放35辆公交车辆,用地面积1.5亩左右。第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提供由交警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J大型公建项目(如商业综合体、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都市边缘、卫星城及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都市交通设施项目;(4)上述公建和都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凡列入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9、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交通影响评价提出的规定。第二十条公共厕所及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等按照银川市都市环境卫生规划执行。第二十一条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根据小区规模配置如下小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一)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置。特殊状况也可以局限性100户,但不得超过700户。(二)凡居民人数在600010000人的小区应建设一种卫生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三)凡按都市规划新建并符合设置小区居委会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每户不低于0.2平方米的规定建设小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10、如居委会、小区服务中心、治安联防站、小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配置面积原则不少于500平方米,并按每户不低于0.5平方米的原则建设配套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如老年人活动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等)。(四)物业管理用房: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面积不不不大于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提供);住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5万平方米部分按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超过部分按不低于2%。的建筑面积配置。(五)小区其他常用服务设施的配置不得不不不大于下表的规定,并满足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级别类别设施名称每一处规模备注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地面积(平方米)居

11、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变电室3050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不不大于250米;尽量设于其他建筑内公共厕所3060每IooO-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文化体育文化活动站400600400600商业服务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50010008001500其他商业设施(超市、餐饮、药店、书店等)17003600小区服务小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200300300500治安联防站18301220可与居委会合设居委会3050物业管理300500300市政公用变电室3050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不不大于250米;尽量设于其他建筑内公共厕所3060每100

12、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垃圾转运站0.7-1平方公里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不不不大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的间隔不应不不不大于5米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门诊所(小区医疗服务中心)2023300030005000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单独设置门诊文化体育文化活动中心40006000800012023商业服务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1000120015002023其他商业设施(超市、餐饮、药店、书店等)40007000市政公用开闭所200300500公共厕所3060每100O-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垃圾转运站用地规模为0.7-1平方公里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不不不大

13、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的间隔不应不不不大于5米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700120030050035万人设一处派出所70010006003-5万人设一处其他管理用房1003-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第二十二条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原则配置。建设单位在报送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中须明确标明上述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层数、建筑面积,且上述设施半数以上必须设于地上。第二十三条小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交由辖区政府使用、管理,其产权归辖区政府所有。第五章绿化与景观第二十四条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I用地范围内,绿地率应符合下

14、表规定: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表项目类别绿地率(%)备注公园70居住区235宾馆饭店、金融商务、文化娱乐、医院、休(疗)养院(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235部队、HL关、团体等商业独立商业建筑220商业建筑群230仓储、市场、物流带、交通枢纽220工业企业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5%,并根据国家规定设置不少于50米宽防护林带。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合适配置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防止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地下车库、化粪池等)高度不不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米,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不不大于15米,其绿化用地可以计入绿地率,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第二十五条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种边与对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下表的规定。各级集中绿地设置规定一览表居住区级别名称设置内容规定最小规模(皿)居住区居住区公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楼、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国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100OO居住小区小游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小朋友设施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一定功能划分4000居住组团组团绿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网络资源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