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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产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的预算计划、购置、保管等有关管理工作及示范单位、样板房财产处理办法。(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2。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工具等,具体范围详见附注;(2)低值易耗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资料、物品,具体范围详见附注。第二条本集团的财产实行实物负责人制,各级单位行政部门设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财产负责管理,资产使用人对本人使用的财产承担保管责任。第三条各单位负责人负有监督保管本单位财物的责任。资产使用人遗失资产的,需按折旧价给予赔偿;如遭抢劫或偷窃的,需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所在单位行政部门及主管管线领导审
2、批(附公安部门证明文件),酌情处理。第四条集团的财物应用于集团工作,不得作私人用途。第五条资产采购,应在集中招投标指定公司购买,未指定公司的,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低廉。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用品纳入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范围,按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见本管理办法第四章)执行。购置计划及申请第七条集团的资产购置实行计划预算管理。(1)各地区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需将下一年度本地区公司的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报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房地产管理中心将地产板块的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汇总报集团领导核准;(2)集团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
3、购计划及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3)每年6月份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原审批程序对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进行一次中期调整;(4)预算计划批准后,应抄送行政人事部门、财务部、监事会等管理部门,便于监督执行。第八条采购(1)集团总部各部门的资产采购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地区公司的资产采购由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2)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应填写“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审价表”,经集团或地区公司审核部审价确认方可采购;(3)10万元或以上的资产采购需报集团招标管理中心招标,并按集团与中标单位所签的合同向中标单位购买;(4)资产的购置,必须取得
4、正式发票,并要列明品种、规格、单价、数量,不能只填上总金额。第九条计划外资产购置申请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各部门、二级公司在申请临时购置资产时填写“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写明购置物品目前数量、申请数量、申请理由、申请预算、人均使用率等,经集团或地区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计划外资产购置申睥序第十条小件低值易耗品(单价3。0元以下,总额1000元以内)在行政预算费用内由各二级公司掌握使用。低值易耗品范围具体包括:电话、电饭煲(厨房用)、验钞机、保险柜、消毒碗柜、饮水机、MC)机、BB机、电风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视机、VCD机、DVD机、录像机、照相机、对讲机、考勤机、
5、Me)DEM等。资产领用及造册管理第十一条(总)资产管理员应对新购入的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设置资产管理台账和按使用部门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表。第十二条各二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账以记载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与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资料保持一致。第十三条凡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若使用部门属二级公司,资产管理员应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资产上,并应与其所经管的资产管理账保持一致,若使用部门属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则由总资产管理员喷字或做其他标记。第十四条资产领用(包括新购、调配)操作程序:(1)集团总部(地区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资产:领用时应填写“资产领用签收表”一式二份,由(总)资产管理员签名确认
6、。一份由(总)资产管理员将相关内容输入资产管理台账及使用部门的资产明细表后存档;如为新购资产,另一份随同发票到出账的项目公司财务部入账。(2)二级公司使用的资产:领用时应填写“资产领用签收表”一式三份,一份资产管理员自留入账、存档,一份随发票转到财务入账,一份由资产管理员转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入账、存档。账务管理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各部门使用资产,由集团财务部按其分配办法,将发票转入有关项目公司入账,集团总资产管理员按其分配办法登记入册备案。第十六条由公司购置但在公司以外使用的资产(如手机)按固定资产手续入账,经办人视为使用人。第十七条资产入账规则(I)为便于资产管理,下列品种资产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作
7、为固定资产入账:固定资产范围具体包括:冰箱、电脑、手机、复印机、空调、刻录机、汽车、摩托车、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音响、点钞机、绘图仪、专业软件(2000元以上)、电瓶车、冲击钻等。(2)下列来源的资产不论是否超过2000元,是否可独立存在,均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1)成批或分散购入的办公家具(如大、中班台椅、柜、会议桌、沙发等);办公场地装修中所含有的空调;2)样板房建造过程中购置的空调、冰箱、电视机、钢琴等。财产调配第十八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可在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地区公司、各项目公司之间统筹调剂余缺全集团的资产。一般情况,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可在本地区公司
8、各部门、各项目公司之间统筹调剂余缺全集团的资产。各单位闲置未用的资产,应列明品名、规格、型号、原值、完好程度等情况,并书面上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便行政人事部在地区公司范围内统筹调剂余缺。第十九条资产调配操作程序(1)二级公司之间资产调配,应通过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由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及双方资产管理员在“资产调配情况表”(一式三份)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并在资产管理明细账上作资产变更登记,牵涉到按本细则“入账规则”规定入固定资产账的资产,列出清单报财务部门转账;(2)地区公司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二级公司之间资产调配,除财务上不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外,其他操作按本条第一款执行,并报出账项
9、目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二十条离职或工作调动的员工,必须退还其领用的全部耐用物品,如未交清者,人事部门不能开具调离证明。资产管理员调动工作,交接双方应清查财产,列册移交,双方及总部资产管理员签字并经本部门经理确认。第二十一条随同资产使用调动而无偿转移到集团以外(如XX设计公司、XX投资等)的资产,财务上不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但总资产管理员及相关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明细账上应作资产变更登记,报出账项目公司财务部备案。清查与维修第二十二条每年7月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和各地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每半年一次的抽样检查,检查前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应先进行自查。每年1月集团总部和各地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10、应会同财务部门对上一年度的资产状况进行清查,进行账实核对及使用情况的登记。第二十三条各地区公司的清查结果须在1月15日前报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在1月30日前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资产状况。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将清查工作的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以备审批处理。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各项资产的正常使用,使用部门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损坏,需要维修资产的由行政人事部门安排,不得擅自请人维修。第二十五条资产的维修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超出预算范围的维修费用。由资产使用部门负担。报废第二十六条资产丧失使用效能需要报废的,经查实并办理手续后,可以作报废处理。第二十七条资产报废审批操作程序(1)集团总部在财务入固定资
11、产账的资产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批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出账项目公司财务及集团总资产管理员各一份),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交集团总部总资产管理员转呈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鉴定,确认该固定资产已丧失使用效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第一负责人、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财务根据审批结果作相应账务处理。(2)地区公司在财务入固定资产账的资产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审批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出账项目公司财务及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各一份),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交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转呈有关技术
12、人员审定、鉴定,确认该固定资产已丧失使用效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监、财务部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财务根据审批结果作相应账务处理。(3)未在财务入固定资产账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废时,除财务不作账务处理外,其他审批程序按本条第一款执行。第二十八条有关人员审查鉴定审批后,(总)资产管理员应作报废登记处理。示范单位、样板房财产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示范单位、样板房资产购置在其立项时列入计划并按合同订立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条示范单位、样板房资产采购按示范单位、样板房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示范单位、样板房资产实行二级登记,并按单元、房间进行明细登记,由项目公司行政部
13、资产管理员管理,每季定期检查。现场管理员应每天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填写“样板房低值易耗品报失审核表”报相关单位审核。第三十二条如需拆除示范单位或样板房,二级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作好拆除计划,并报地区公司主管营销、行政、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三条二级公司在对示范单位、样板房作拆除时,应对所在财产进行清查,列出自留、变卖、转出集团统一保管的物品清单,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核对、批准。第三十四条鉴于家具流行趋势变化较快,原则上除自留外,其余作变卖处理,自留部分应写明理由,对组建家具进行拆除时,可请专业公司拆除及搬迁。第三十五条对已批准变卖的物品,由二级公司列出清单,地区公司行政人事
14、部召集审核部,财务部、二级公司进行评估,定出其残余价值。第三十六条行政人事部发通知给各部门、项目公司,公布拟变卖的财产名称,进行登记认购,回收现金交财产所属部门。第三十七条对转出地区公司统一保管的物品,拆除前应先由行政人事部对每个物品单独摄影拍照,便于再次利用。行政人事部应将保管的物品,按名称、品牌、规格、价格、购买时间和原摆放单元等连同照片,建立详尽的档案,并妥善保管。再度建造样板房时,可向设计单位提供库存物品档案。2 .车辆管理细则司机的管理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司机班纪律,确保集团公司车辆的行车安全,提高集团公司的运作效率,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机班是指集团总部司机班、各地区公
15、司司机班,司机是指为集团领导、各地区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二级公司及合作公司提供驾驶服务的司机。第三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的同时还应遵守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四条司机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尽心尽职为集团公司服务的精神。第五条司机应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时待命,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按集团公司制度请假。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到位静候,不得延误。第六条司机执行任务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车辆使用人开会、谈判、履行集团公司公务,司机应将车停好在允许停放的位置或停车场、停车库,并在车辆旁或驾驶室
16、等候。第七条司机应爱惜集团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都要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水、电、油等),确保其正常行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检修。若因司机工作疏忽造成无油、无水等现象致使机件损坏,应予赔偿。第八条司机每天应适当擦洗自己所驾驶的或公司领导指定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第九条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司机班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报告(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报行政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在外执行任务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停放在指定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