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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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荷泽郭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8月15日7时许,荷泽市郸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高处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万元。事故发生后,林武书记、周乃翔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措施。周立伟副省长第一时间带领省应急厅、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及行业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荷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该事故由省

2、政府提级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政府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荷泽市、济宁市政府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特邀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影像资料、技术鉴定、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3、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省纪委监委组织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问责调查,提出了问责建议。经调查认定,荷泽郸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操作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 .工程建设单位(1)郸城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599268352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斌;注册地址:郸城县蒋庙灯塔西10

4、0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持有薄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6月21日。(2)郸城县郭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郭土公司”)。2023年3月7日,该公司通过转让方式成为项目建设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QD35X7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同德;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荷泽市郸城县唐塔街道临城路中段53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整理等。持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2

5、 .施工总承包单位。郸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57661256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河山;注册资本:10800万元;注册地址:郸城县金河路东段78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持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荷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9日。3 .工程监理单位。郸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以下简称“郭城监理中心”)为项

6、目的监理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743399622F;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王慎峰;注册资本:322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荷泽市郸城县临城路东段46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监理等。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4 .施工分包单位。济宁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济宁市诚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17日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统称“诚杰公司”),为发生事故的12号楼施工实施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Q0G

7、TH3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庆雪;注册资本:288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太白楼东路33号3楼301号。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弱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持有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9月10日;持有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29日。(二)项目基本情况荷泽市郸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位于荷泽市郸城县水浒路、水浒北路和义和路、义和西路地块间,总建筑面积约为26.99万平方米,共有28个单体工程,具体为EI至E3号楼,E5至E13号

8、楼,EI5、E16号楼,SYI至SY3号楼,SY5至SY13号楼,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垃圾转运站(图1)。该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2021年12月因资金问题停工,2023年4月复工。发生事故的E12号楼位于锦绣城E区西南角(图2),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26层。事故发生时,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喷涂作业基本完成,计划于2023年9月底竣工。图1锦绣城E项目位置图图2事故楼座位置图(三)项目发包承包情况2018年7月,恒源公司与郛城监理中心约定将锦绣城E区项目交由郭城监理中心监理。2019年12月,恒源公司与正大公司签订了6份施工合同和1份安全管理协议,将总面积

9、超过26万平方米的锦绣城E区项目拆分为6部分(5号、6号部分,9号、13号、SY9号、SYlO号、SYIl号、SY12号部分,2号、3号、8号部分,15号、16号、SY13号部分,10号、12号、SY15号部分,1号、7号部分)分别直接发包给正大公司施工,正大公司成立了1个工程项目部。正大公司为总承包单位。2019年12月20日,正大公司与诚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锦绣城E区10号、12号、SY15号楼转包给诚杰公司。2020年3月,诚杰公司开始10号、12号、SY15号楼施工。2021年8月20日,诚杰公司项目部与王建签订外墙真石漆工程合同,将锦绣城E区10号、12号楼外墙真石漆工程(

10、含所有工机具及工机具的维修保养)分包给王建,王建安排苏本学负责施工现场管理。2021年12月,锦绣城E区项目因资金困难停工,停工时10号、12号楼已完成85%以上工程量,外墙己完成95%以上施工内容。2023年1月7口,恒源公司与郭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及附属不动产使用权转让合同,将锦绣城E区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在建工程转让给郭土公司。2023年1月17日,郸土公司将锦绣城E区项目分为南区和北区,通过招投标方式,分别与正大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将锦绣城E区项目继续交由正大公司施工。2023年2月6口,郸土公司与郭城监理中心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将锦绣城E区项目继续交由郸城监理中心监理。20

11、23年3月7口,郸城县政府与恒源公司签订郸城县锦绣城(义和路以西)项目协议书,约定锦绣城E区项目的土地手续由恒源公司转让给郭土公司,但锦绣城E区项目仍由恒源公司继续建设。该项目的土地等手续由恒源公司转让给郸城县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郛土公司。手续过户后,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由郭土公司统一办理。2023年4月,锦绣城E区项目复工,10号、12号楼主要进行工程扫尾修补等工作。10号、12号楼外墙真石漆修补仍由王建组织施工。2023年6月,王建因寻衅滋事罪入狱服刑,施工现场财务和施工工具由其哥哥王辉代其负责管理,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仍由苏本学负责。(四)项目立项和审批情况2019年4月29日,郸城县政

12、府与恒源公司签订义和里西区块建设项目意向书,将义和里西区块(锦绣城E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由恒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2020年8月3日,郸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恒源公司签订2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分别为:郸城01-2020-39号、郸城01-2020-25号)将锦绣城E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恒源公司,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分别为O.8352公顷、0.9065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分别为3.3412公顷、3.6260公顷。2022年12月13日,因锦绣城E区项目资金短缺,长期停工,郸城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义和里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意见,由县政府协调、城开办和房产中心牵头,郸土公司以国企申请政

13、策性安置房贷款方式,向农业发展银行郸城县支行申请贷款。2022年12月16日,郸城县发改局批复了郭土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郭城义和里村保障安居工程立项的报告,项目总建筑面积225574.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3309.53平方米(包括169469.77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3839.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264.5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2023年1月7口,恒源公司与郭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及附属不动产使用权转让合同,将锦绣城E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郭土公司。2023年1月10日,郸土公司取得了锦绣城项目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2份,编号分别为鲁(2023)郸城县不动产权第Oo

14、OI734号、鲁(2023)郸城县不动产权第OOOI733号,合计宗地面积为87089平方米。2023年1月29日,郸土公司又办理了郭城义和里村商业开发项目立项,建筑规划用地面积17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220.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4592万元。2023年2月17日,郸土公司通过郸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以“郭城义和里村商业开发项目”和“郭城义和里村保障安居工程”项目名称,办理了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分别为地字第371725202300005号、地字第371725202300006号),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项目名称和编号不同外,其余内容完全相同。2023年2月17日,郸土公司

15、通过郸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1725202300007号,项目名称:郭城义和里村商业开发项目,建设规模:44220.33平方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1725202300006号项目名称:郭城义和里村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规模225574.08平方米)。2023年2月17日,郸土公司通过郸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1725202302170201,工程名称:郭城义和里村商业开发项目,建设规模:44220.33平方米,施工单位:郸城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1725202302170101,

16、工程名称:郭城义和里村商业开发项目,工程名称:郭城义和里村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规模:225574.08平方米,施工单位:郸城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事故吊篮情况事故吊篮型号为ZLP630,架体长度6m,由4段组装而成,每段长度1.5m,边框内侧高度0.95m,外侧高度1.05m,底板、边框栏杆齐全。底板上铺有保温板,篮体表面漆层颜色为红色,粘有砂浆等(见图3)。吊篮的篮体颜色和新旧程度、污染程度和使用情况明显不同,未见产品标牌和安装验收合格标志。图3事故吊篮外观事故吊篮,由西侧安全钢丝绳斜挂在建筑物的26层至25层之间(见图4)o其中,吊篮上端(西侧)位于26层楼顶部,下端(东侧)位于25层楼地面部位,呈偏东约10斜挂。东侧工作钢丝绳,自悬挂装置横梁下约05m处断裂,安全钢丝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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