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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制度管理手册所属公司万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类型三册编制部门财务部规制编码VKDC-JGlOOI-2017-001生效日期2014年6月15日修订日期2017年11月11日修改记录版本修改时间修改内容12014-6-522017-11-11目录管理制度准则4财务管理组织制度13预算管理制度28资金管理制度35税务管理制度42融资管理制度48报告管理制度52档案管理制度59成本核算管理制度66管理制度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
2、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集团控股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全资、参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并形成各公司财务管理手册。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级和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
4、售。8、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关联交易。9、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10、变更融资资金用途。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第七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5、、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8、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9、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10、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八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九条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
6、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第十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经理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经理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法人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经理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实行财务总经理委派制,各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经理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经理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第十二条各级公司
7、财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2、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3、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
8、、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4、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5、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6、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7、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
9、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8、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9、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10、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11、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
10、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各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第十五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
11、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和结算工资等手续。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集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集团公司黄事会表决通过。第十九条各级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可以独立设账核算。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
12、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各级公司应做好对下级子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一条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
13、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权拒绝。第二十三条集团各级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己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
14、外进行解释。第二十四条集团各级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集团各级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第二十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级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级公司每年应成立本级公司总经理
15、领导下的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第二十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二十八条财务预算按规定经黄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第二十九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对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第三十一条集团各级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十二条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相关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