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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宾市农业农村局规章制度目录1 .中共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会议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P2-9)2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PlO-Il)3 .班子会议制度(P12-13)4 .局务会议制度(P14-15)5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P16-17)6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考评办法(P18-20)7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会议纪律及有关规定(P21)8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上下班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P22-26)9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P27-49)10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P50-
2、51)IL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P52-53)12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P54-56)13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保密工作制度(P57-58)14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P59-61)15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档案管理制度(P62-65)16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印章管理制度(P66-68)17 .公务应急公务用车管理规定(P69-71)中共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订本规则。第二
3、条党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农业农村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三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第四条党组成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党组职责(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研究、审议贯彻落
4、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发展的工作部署;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四)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
5、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五)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6、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七)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第三章组织原则第六条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七条建立健全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第八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
7、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第九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8、,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十一条党组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农业农村及本单位重要工作。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2 .研究加强本局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问题;研究局党总支及其直属党组织、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3 .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组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成员小范围以碰
9、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1)重大决策: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干部、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3)重大项目安排: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4)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4 .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党组织
10、请求批复有关事项;研究决定全局性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活动;5 .研究本局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工作意见,审定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公文;6 .讨论决定其它应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将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向未能参会的党组成员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局党组书记可指定其他领导和有关科室及二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三)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商定召开。(四)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局领导、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填报党组会
11、议议题申报表,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要提前2天抄送至驻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并及时通知到各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得研究讨论,不搞临时动议。(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党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六)讨论干部问题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等事项,党组成员应充分讨论,逐个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
12、成决定。党组讨论干部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七)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即主要领导会前要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八)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实施。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九)党组会议
13、由局办公室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并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拟稿,报党组成员会签,经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党组名义上报或者印发文件的,由党组书记签发。(十)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第十二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要求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有关工作。(二)会议召开之前,党组成员应事先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党组民主生活会
14、上,党组成员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或者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人。(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在局机关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监督。(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按要求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第十三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拟定年度学习计划(方案)和相关专题,并组织实施。根据学习需要,机关
15、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吸收参加。(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局办公室、局党总支专职负责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调研计划。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确保学习质量。(四)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做到专心阅读,认真研读原
16、著,作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每年作中心发言1次以上,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融合个人中心发言材料,深入开展调研,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一篇以上。(五)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学习档案制度,中心组成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请假,确因有事需向组长请假,并作出补课安排,以保证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六)中心组学习应有专用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必须如实记录学习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学习内容与方式、讨论发言情况等主要内容。(七)建立学习档案,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归档中心组理论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3 .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