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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部门标准样品管理制度QGLG0233(06)-2004A0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品质处的复验样品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品质处样品的规范管理。3引用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4主要内容4. 1样品制备4.1.1 在破碎样品前,每一件设备、用具都要用刷子刷净,然后用欲处理的样品洗刷1次后,再进行破碎。4.1.2 破碎时尽量防止小块的样品和粉末飞溅。4.1.3 小磨试验磨细时应使样品细度、比面积、S(等达到规定要求。4.1.4 样品制好后,应详细填写留样单,注明试验名称、试验项目、取样日期、取样人等项,样品交试验者时应有签收手续。4.1.5 泥样品及小磨样品要进行过筛,混合均匀。4.1.6 保管4.2.1样品保管主要是为试验有误差时再进行试验、抽查和发生质量纠纷时进行仲裁,因此样品要妥善保管。4. 2.2样品标签要详细清楚,注明样品名称、保存日期、编号、留样人等。4.2. 3水泥、熟料等易受潮的样品应用封口铁桶或带盖磨口瓶密封保存,防止受潮导致复验或抽查出现偏差。4.2.4保存不同品种样品的铁桶或带盖磨瓶应有明显标识加以区别,以防混淆。4.2.5出厂水泥、出厂熟料需保存3个月以上,其他样品各厂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一般至少保存24小时以上。4.2.6出厂水泥、熟料留样按相关标准要求。5附则5.1本制度由桂林海螺生产品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