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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目标要求1、全员培训所有教师必须接受市、区培训I(进修)学校的全员培训。教师一学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72学时,其中公需课18学时;专业课30学时;校本24学时,校本培训不能完成的,可以用专业科目代替。2、新任教师培训新任教师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以培养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为主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确保每一届新任教师通过一年的培训,都能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岗位工作。3、教师学历进修鼓励已具有合格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4、教师在继续教育时,涉及非本专业的外出继续教育活动和校内教学工作有冲突,应服从学校内的教学工作。二、保障措施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全体中层领导为组员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师训工作领导,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2、依法规范和管理教师培训工作。把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评聘、晋级的必备条件。3、按计划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行政领导在校本培训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