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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下厂进行社会实践待遇的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下厂实践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教师下厂实践的总体原则。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原则上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本地解决不了或确因工作需要的,方可到外地实践。第二条到企业实践的程序。到企业实践活动的教师要按照关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教师申请,教务处审核,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成行。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教师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实践或参加进修培训的。不计教师工作量,但可根据不同情况酌情给予相关补助并报销相关费用
2、,具体标准如下:(1)到外地企业参加实践,企业或培训单位提供住宿的,报销车费,每天补助10元生活费。(2)到外地企业参加实践,企业或培训单位不提供住宿的,报销相应的住宿费(不超过50元/每天)和车费,每天补助10元生活费。(3)到外地企业参加实践,企业或培训单位不提供住宿,教师住在亲戚或同学处等食宿的,不需报销住宿费的,每天可补助30元。(4)在本地到企业参加实践,报销月票,每天补助10ytj0第四条学校因教学工作需要指定教师到指定企业进行专项学习和实践。对于此类专项实践活动,如若需学习实践的内容属于该教师本应掌握的技能,企业实践活动期间的待遇原则上参照第三条执行;如若需学习实践的内容属跨专业
3、的,则待遇具体标准如下:(1)报销往返车费,按每天50元报销相应的住宿费。(2)本省内每天补助10元差旅费,外省每天补助15元差旅费。第五条学校安排带队指导学生实习的。按照带队指导实习的一切待遇标准执行,不另计工作量和补助。(1)市内实习的,每天补助5元。(2)带学生到外地实习,除报销相应的住宿费(按每天不超过50元标准报销)和车费外,本省内每天补助10元差旅费,外省每天补助15元差旅费(3)不报销住宿费的,同时不享受10元或15元/每天差旅补助费的,也可按第一周80元/每天,第二周60元/每天,第三周起50元/每天的标准实行经费包干。(4)市内及外地带队实习指导老师每天补3个课时工作量。第六条利用公务出差或个人办事等其它机会进行企业实践的。按出差补助规定执行,不另计工作量。第七条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