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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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区安全生产条例*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发(2

2、022)71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政发(2022)32号)等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等市政运行,下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3、产方面的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2.2 工作机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判事故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市委宣传部: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协调新闻发布

4、与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做好事故宣传报道,加强事故舆论监控与舆论引导。(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警戒、周边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对事故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工伤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赔付工作,参加善后处置工作。(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监控和监测,向社会发布对环境的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运输车辆,保障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提供吊装大件的汽

5、车起重机信息。(8)市卫健委: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联络专业救援队伍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市应急指挥部调动使用。(IO)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应急抢险、人员救援、明火扑灭和泄漏危化品的消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事故项目用地规划性质和涉及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调查。(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企业建设项目信息,配合事故救援,指导、协调和参与事故处置。1 .4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型和部门应急

6、职责,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与审查论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2 .5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一般、较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况设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应急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

7、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救灾物资和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被困人员和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 .抢险救助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抢险救援;组织人员搜救和疏散转移。4 .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和物资。

8、5 .医疗救护及善后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负责事故工伤伤亡人员和家属的救助工作和赔付工作,参加善后处置工作。6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易发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监测,对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7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公安局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

9、发布事故有关信息。8 .6施工现场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施工现场设立现场伤员营救组、物资抢救组、消防灭火组、保卫疏导组、后勤供应组。具体事宜由施工单位按照本预案及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负责。1.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责: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营救受伤人员至安全地带。2.物资抢救组的职责: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3 .消防灭火组的职责:启动建筑工地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开展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并开展辅助工作。4 .保卫疏导组的职责:对建筑工地内外进行有效隔离;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疏散场内外人员至安全地带

10、。5 .后勤供应组的职责: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5.1 风险防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5.2 监测预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安全风险管控情

11、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重点监控存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有关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对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5.3 信息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

12、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式、签发人、报告日期等;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产权人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

13、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后续救援措施;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5.4 先期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按照施工现场应急反应组织机构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开展救援,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抢险专家、物资、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群众避难。同时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

14、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报告市应急指挥部。4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15、)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 分级响应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市、县(区)二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同时汇报前期处置进展情况,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4.3 响应启动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In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4. 3.1IV级事故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IV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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