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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备注:甲方在其签定本劳动合同之前,应当由其出示提供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证明,及真实的主体概况资料。不得对其人员数量、财务状况、经营范围进行不实陈述。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当由其提供学历、履历或职称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凭证。不得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上述双方资料彼此给予认真审查,并做为本合同附件给予保存。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
2、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互相考察、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备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3、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
4、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备注: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5、酬。)(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四)以下情况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
6、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元/件。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前。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四)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
7、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乙方
8、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必须明确告之乙方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注意事项O(二)同时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三)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甲方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9、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五)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甲方应根据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为合同附件应向乙方提前公示,签定本合同,视为乙方己阅读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
10、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为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
11、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
12、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及其他所有劳动者或工会说明情况,听取乙方及所有劳动者或工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13、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14、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十)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
15、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在视同延续期限月内,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一)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领取到证明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备注: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十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十三)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第九条法律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4、甲方以暴力、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