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929080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2.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docx(2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行政复议法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并对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作出

2、重要批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施行,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5.3万件,其中,立案并审结244.4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35万件,纠错率14.3%,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复议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部分行政争议无法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有效解决。二是案件管辖体制过于分散,群众难以找准行政复议机关,不利于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审理标准不统一,影响办案质量

3、和效率。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复议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作出部署,要求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将改革方案转化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二部分: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内容修订草案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坚持复议为民,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修订草案共7章86条,

4、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一是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完善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规定,强化行政复议机关领导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定责任。三是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并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一)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一是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明确对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对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不作为不服的

5、,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三是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三十日内审结。()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一是明确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并完善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二是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可以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四是在一般程序中,将办案原则由书面审查修改为通过灵活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五是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处理方式。(四)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细化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的适

6、用情形,增加确认无效、责令履行行政协议等决定类型。二是增设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此外,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对拒绝、阻挠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行为的追责条款,健全了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第三部分:行政复议法的全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

7、二次修正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节申请的提出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行政复议证据第三节普通程序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8、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

9、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六条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场所

10、、装备等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九条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1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

12、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第十二条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13、、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第十四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五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第十六条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

15、案件的审理。第十七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第三节申请的提出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行政法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