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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动火区的安全管理,避免动火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设备损坏、火灾及环境污染事故,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生产、办公及后勤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施工、安装、维修、改造等期间需要动火的作业均适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第三条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第二章审批与执行第四条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班组的班组长填写作业申请,作业班组长为作业负责人。申请人须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不得空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
2、审核批准,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监督执行。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交给作业负责人,经确认安全后,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第六条作业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所有作业人员在动火审批表上签字。审批表作为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的重要部分,现场必须存放。第七条一份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
3、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上签字。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责任部门、现场作业班组各一份,由责任部门及作业班组所在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禁火区域内:如炸药库和生产场所油料储存区等作业场所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放置易燃物”或“当心火灾”标志牌的区域。(二)各种受压设备设施:如压力容器焊接作业,井下供水压风管道焊接作业等。(三)危险性较大的登高
4、焊、割作业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四)变压器周边和井下变电室等用电设施设备周边。(五)有限空间焊接作业,如长度大于50米的独头巷道、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六)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七)内衬易燃材料或不宜动火材料的设备、设施。第十条二级动火作业:一是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二是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第十一条三级动火作业:在固定动火区作业属三级动火作业,如各生产场所机修房等固定的动火区,固定的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第十二条项目部生产区设备设施全部停车检修,装置经清洗置
5、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影响范围的大小,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三条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第四章动火点的确定第十四条独立设备同一施工组施工为一个动火点;独立井巷同一施工组为一个动火点;管架上安装、检修同一工艺管道且在同一岗位为一个动火点;带压堵漏一处为一个动火点;技改、扩建项目与老系统相衔接处每个衔接点为一个动火点。第五章有效期及使用权限第十五条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有效期均为24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第十六条一份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只准一个作业点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异地使用或者扩
6、大适用范围。第十七条必须严格遵照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流程为:第六章职责划分第十八条责任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一)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审批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二)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并明确动火等级,制订、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三)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第十九条责任部门安全员的职责:(一)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待注意事项。(二)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资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条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
7、安全工作,负责必要的灭火器材的准备,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部门主管领导联系。第七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进行审批、审批记录不清晰或记录与实际不相符,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00-500.00元/次,违规责任者所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受连带处罚。第二十二条现场所使用的设备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处以现场管理人员100.00-300.00元/次,作业人员300.00-500.00元/次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动火点周围可燃、易燃物未清除或清除不到位,消防器材未配备或
8、配备不足的,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0-200.0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班组长)200.00-300.00元/次,作业人员100.00-200.00元/次经济处罚o第二十四条氧气瓶、乙烘瓶间隔不足5米,气瓶与火源间隔不足10米,处以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班组长)200.00-300.00元/次,作业人员200.00元/次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就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以单位负责人200.0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班组长)300.00元/次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高处焊接未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0-300.00元/次,现场管
9、理人员(或作业班组长)200.00-500.00元/次经济处罚,作业人员200.00元/次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未对动火作业区进行隔离警示,或未进行相应危险告知的,处以单位负责人100.00元/次,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班组长)200.00元/次经济处罚。第二十八条现场无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或审批表填写不完整的,处以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班组长)300.00元/次,作业人员200.00元/次经济处罚。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公司处罚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X公司
10、安全环保部2020年6月15日附件:动火作业安全审批表记录编号申请班组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工作期限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签字1施工前应与工段、车间相关人员联系,明确动火要求2现场所使用的设备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3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穿戴符合安全防护要求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清除动火点周围可燃、易燃物6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内部清理干净、彻底置换空气7氧气乙块间隔5米,与火源间隔不小于10米。气瓶不可卧放8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适合使用的消防器材9高处焊接必须有防止火花飞溅措施10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线和警戒标志11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地漏、水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
11、,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12现场必须有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申请表须仔细填写13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审批人建议:审批人签名:时间:注:本表一式二联,部门、作业班组各一份,部门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高处安全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设备事故,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生产、办公及后勤场所高处作业,包括施工、安装、维修、改造等期间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均适用高处安全作业审批制度。笫三条高处作业定义: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二章审批与执行第四条
12、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由作业班组长负责填写办理,作业班组长为作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批。作业部门应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内。办证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严格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作业班组长持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到现场,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同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上签字。审批表作为高处作业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必须现场存放。第六条根据高处作业级别,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部门负责
13、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交给作业负责人,经确认安全后,发布开始作业指令。第七条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责任部门、作业班组各一份,由责任部门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笫八条一份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如果在同一作业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但参加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应分别在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上签字。第九条对施工期较长项目,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第三章高处作业分级第十条分级(一)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二)作业高度在5
14、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四)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四章有效期及使用权限第十一条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的有效期划分:特级高处作业许可期限为8小时,其它三级高处作业许可期限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划定,但不得超过24小时。第十二条一份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只限一个作业点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异地使用或者扩大适用范围。第十三条必须严格遵照高处作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流程为:第五章职责划分第十四条责任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一)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审批高处安全作业审批表。(二)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
15、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三)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第十五条责任部门安全员职责:(一)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二)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资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三)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监管。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四)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第十六条作业负责人负责高处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部门负责人联系。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未进行审批、审批记录不清晰或记录与实际不相符,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00-500.00元/次,违规责任者所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受连带处罚。笫十八条现场所使用设备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处以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班组长)100.00-300.00元/次,作业人员300.00-500.00元/次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