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德润新材料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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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L5万吨橡胶粉项目建设单位:徐州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期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120号);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投资租赁协议及土地情况说明;附件4技术服务合同;附件4环评委托书、声明;附件5工程师现场踏勘影像照片。附图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

2、项目周边500m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5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德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橡胶粉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322-89-01-162440建设单位联系人朱本军联系方式13921250938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地理坐标(116度49分度.713秒,34度47分32.9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

3、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120号总投资(万元)3800环保投资(万元)33环保投资占比()0.009%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及国家

4、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120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二、选址可行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5、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租赁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根据企业所提用地情况说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选址可行。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1-1。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方位距离(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

6、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位于本项目北侧0.08根据表1-1,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北侧约0.08km,本项目选址不在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北侧,距离约为80.8m。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具体情况见表l-2o

7、表12项目周边的生态空间保护区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于目侧位项北80.8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大沙河(沛县段)水体及两岸各200米范围/10.9910.

8、99位于项目西侧4743.6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燕牌坊工业园区271号,距离京杭运河约12.96km,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本项目不在其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3所示。表13与(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设区市核心监控区徐州

9、市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泗洪县淮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盯胎县扬州市邢江区、广陵区、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镇江市丹阳市、丹徒区、京口区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苏州市姑苏区、吴江区、相城区、虎丘区、吴中区ooIlm滨河生羽间滨河生态空间Ak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示意图(4)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本项目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大彭工业园,距离大运河湖西段

10、不老河河段约12.96km,不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去除沙尘暴等特殊天气,2020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Io、PM2.5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

12、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以上措施后,沛县大气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

13、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沛县地区的各类声功能区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交通噪声的监测结果也有所好转,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电3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给;本项目用水222n?/a,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所在地各项资源供给充足,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项目用地为租赁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

14、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具体的相符见表1-4。表L4本项目与(苏长江办(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河利与线发一、段用岸开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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