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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用血制度1制定目的确保急救患者得到及时、足量的血液供应。2适用范围全院3主要内容3. 1严格血源“三统一”原则(统一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安全性。4. 2临床抢救用血由输血科与市中心血站负责联系,各科不得私自组织病人家属去中心血站取血。5. 3急诊抢救用血由临床医生根据病人生命体征、失血量等情况严格掌握。6. 4一般急诊抢救病人无家属陪伴的,需用血由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先给用血;危重急诊抢救病人先用血,然后报告总值班,自输血之日起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7. 5遇重大抢救输血时,临床医师可以先电话通知输血科备血,输血科工作人员先备血待交叉血及临床用血申请单到后及时配血发血,报告科主任,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8. 6万一急救用血按照以上途径而市中心血站无法满足供血时,输血科立即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医院向市献血办或卫生局报告,由卫生局出面调用足够血量。4参考文献9. 1献血法(令第93号)第十条9.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令第8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9.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部颁标准第六条第十条9.4 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十六、十七、二十条9.5 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