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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江苏精讯光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100O万只激光通信器件及应用产品项目受理初审审核签发关于对江苏精讯光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激光通信器件及应用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精讯光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连云港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精讯光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IOoo万只激光通信器件及应用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0-320723-89-01-490239)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谷产业园二期一号楼整栋,四号楼3、4楼,总投资IlOOo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租用厂房
2、15000m2进行改造,生产原材料芯片、IC、阻容原件、PCBA.光纤、塑胶及五金件等,主要产品TO-CAN,尾纤、BOSA光器件等。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O万只激光通信器件及应用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
3、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加强营运期现场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提升废气治理效率,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尾纤生产工序点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Hl排气筒排放;TO-CAN激光二极管生产工序贴片、烘烤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H2排气筒排放,BOSA生产工序粘胶、刮胶和清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H2排气筒排放;光模块、ONU面板生产工序回流焊工序产生的VoCS、
4、锡及其化合物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H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内VOCs监控点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B等级标准;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能接纳该项目废水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试运行。(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取低噪设备、优化车间布局、安装减振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锡膏包装、废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
6、20)中相关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六)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七)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需以厂界为起点,设置IoO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一)废水总量:1612.8m3a接管考核量:COD0.5645ta、SS0.4838ta、NH3-N0
7、.0403ta.TP0.0081taTN0.0645ta;最终排放量:COD0.0806ta、SS0.0161ta、NH3-N0.0065ta.TP0.0008ta,TN0.0194tao(二)废气(有组织):VOCs0.01ta,锡及其化合物0.00045tao(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你公司应在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五、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在项目投产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六、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项目报告表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7日抄送: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灌云县应急管理局、连云港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