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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第一条为促进消防备案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保证抽查项目选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第二条延续原消防支队的抽选比例: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为50%;除设有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5%o第三条抽选方法1、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提供抽选设备,其中,抽选系统设置ITOO数字,由项目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自行选择号码,并通过系统进行抽选。抽选到的号码与自选号码一致时为该备案项目需要进行检查。2、抽选50%比例工程时,由委托代理人随机选择ITOO中的50个数字或选择ITOO中的单双号两种方式进行抽选;抽选5%比例工程时,由委托代理人随机选择1-100中的5个数字进行抽选。3、项目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抽选只能进行一次,不按照规定多次抽选的将视为必查项目。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营业执照。现场签订抽选结果确认书。4、抽选过程采取全程录像。抽选现场工作人员2名以上,并邀请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四条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备案抽查具体办法出台后,本规则自行失效。第五条本规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依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