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违规风险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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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违规风险汇总一、【主要法律问题】一一走私刑事风险附件h走私常见交易模式及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都属于走私行为。主要交易模式如下:【交易模式1】逃证走私:企业进出口涉证货物,明知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件,但租用、借用或者使用他人许可证,或将涉证货物伪报为非涉证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交易模式2】伪报类走私:指在通关环节,行为企业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的品名、价格、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原产地与实际情况不符,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

2、。【交易模式3】加工贸易类走私:指在后续监管环节,行为企业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或擅自内销保税料件等行为。【交易模式4】绕关类走私:指行为企业为逃避海关监管,达到偷逃税款目的,委托走私通关团伙,在没有设立海关或者边境检查站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相关法律分析】我国进出境货物贸易管制是对某类产品进出境进行数量限制,或是用进出口许可证、批准证或配额证等形式,对特定产品实施贸易管制。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应当向商务

3、部或其他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凭商务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涉证货物时,如不能提交货物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海关将依法按走私行为予以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2)刑事责任:走私

4、类相关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5、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6、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走私废物罪】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

7、)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附件2:同行业参考案例序号涉嫌罪名案号主要事实1走私普

8、通货物、物品罪(2020)粤01刑初369号被告单位华中公司、被告人李军才以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全包价格”委托被告单位联硕公司、联盈公司、恒通公司、被告人向超禹、盘建顺代理进口大理石。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20)沪03刑初50号被告单位润蝶公司接受上海天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的委托,帮助天隆公司核销保税仓库内的库存货物。双方协议约定佣金为人民币35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由天隆公司支付税费、可能产生的补货费用、罚款费用等。被告单位润蝶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在明知天隆公司的库存货物存在部分损毁、申报要素缺失以及无主货物等情况下,仍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被告

9、人陈2支付好处费37万元,转委托陈2以“少报多出”的方式核销上述货物,并指使润蝶公司员工配合陈2制作报关单证等。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20)沪03刑初50号被告单位润蝶公司接受上海天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的委托,帮助天隆公司核销保税仓库内的库存货物。双方协议约定佣金为人民币35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由天隆公司支付税费、可能产生的补货费用、罚款费用等。被告单位润蝶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在明知天隆公司的库存货物存在部分损毁、申报要素缺失以及无主货物等情况下,仍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被告人陈2支付好处费37万元,转委托陈2以“少报多出”的方式核销上述货物,并指使

10、润蝶公司员工配合陈2制作报关单证等。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9)粤03刑初218号跨境电商深圳潮燕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维蛟(深圳市前海宝创利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潮燕公司具备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资质虚假刷单,将原本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戴某V8吸尘器,通过宝创利供应链公司伪报成跨境电商贸易商品走私入境,共计318台。经深圳海关计核,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243084.87元。具体操作流程:被告人胡维蛟安排崔文博、卫某根据其指令从境外采购戴某牌V8吸尘器,之后胡维蛟以深圳市前海宝创利供应链有限公司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通过保税方式将戴某牌吸尘器运

11、至前海保税区的保税仓库。随后,被告人胡维蛟安排他人用非法获取的国内居民身份信息制作虚假购买信息,把应当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的戴某V8吸尘器,5低报价格为每台人民币1160.86元或每台人民币1250.22元,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入境,货物入境后,由被告人崔文博通过“超讯科技吸尘器”淘宝网店向大陆客户销售,谋取非法利益。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9)粤01刑初167号被告单位天章供应链公司2016年决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进行前期调研及商谈之后,2017年1月,被告人蒙济东作为天章供应链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广东卓某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某公司)签订e通关委托服务

12、协议,委托卓某公司为其提供跨境电商贸易进口申报、保税仓储、物流等服务。之后,天章供应链公司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购买港版美素佳儿、雅培等品牌的奶粉、营养粉等货物,由卓某公司代理进口并存放于广州南沙保税仓。同时,被告人藜济东代表天章供应链公司与被告人梁永权签订乐某购平台跨境电商订单推送服务合同,委托被告人梁永权实际控制的惠某公司为天章供应链公司推送跨境电商订单及支付单,惠某公司收取推送订单金额1%的费用。被告人张静作为天章供应链公司运营部负责人,负责收集天章供应链公司在京东、淘宝等多个平台产生的跨境电商订单,按照被告单位惠某公司提供的模板编辑整理成表格,发送给被告人梁永权指定的其本人及

13、公司员工的邮箱,通过被告单位惠某公司的乐某购跨境电商平台将实际未在该平台产生的订单信息推送给海关。为解决上述未在乐某购平台实际产生的跨境电商订单的支付问题,被告人梁永权代表惠某公司先后与易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达成协议,先通过易某公司循环支付,后改为通过通联公司虚拟支付,实际没有真实的资金交易,在满足跨境电商交易订单信息与支付信息一致的要求后,再将订单和支付单推送给海关。卓某公司匹配物流信息后,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并代缴税款。海关系统审核通过后,卓某公司将货物交由圆通速递公司安排送货。在此期间,被告人藜济东授意

14、被告人张静将搜集到的线上订单信息调低销售价格后整理成表格发送给被告单位惠某公司,由惠某公司按上述流程推送订单。另一方面,被告人藜济东指使被告人张静联系到同案人纪7某1(另案处理)、黄某1青等线下母婴店货主,通过搜集不同的身份证信息,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奶粉、营养粉等货物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同样交由被告人梁永权控制的被告单位惠某公司推单,货物从保税仓出仓并发送给纪某1、黄某1青等货主,再由其自行销售给客户。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8)沪03刑初48号2017年4月,被告人邓某接受韩国外商委托进口塑料粒子,其以个人名义委托被告单位XX公司具体操作进口。同年6月,在明知

15、实际货物系化妆品的情况下,被告人邓某经与XX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章某2商议,共同决定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以聚乙烯塑料再生粒等品名向海关申报进口,由章某2安排公司员工制作虚假报关单证给报关公司用于报关,二人从中获取外商给予的额外好处费,进口的化妆品等由邓某联系货运司机运至山东省青岛市某处,由被告人朴成明予以接收。被告人朴成明受韩国外商委托,明知所收货物系走私进口,仍在青岛当地负责接收货物,并将货物运送、分拨至国内收货人。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6)鲁02刑初102号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间,被告人李建慧为给被告单位青岛莱特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莱特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分别联系

16、被告人上海大微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微公司)业务员鹿宁、被告人青岛圣斯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圣斯美公司)经理蒋涛,双方商定由上海大微公司、青岛圣斯美公司采取包干价格方式为青岛莱特公司从韩国进口废塑料。上海大微公司、青岛圣斯美公司使用其他单位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从上海、青岛口岸为青岛莱特公司低报价格进口废塑料1176.03吨,偷逃应缴税额110万余元。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6)闽05刑初82号2014年7月份,被告人田美鉴找到厦门市鸿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机公司)的总经理吴光华,商议决定以鸿机公司名义进行低报价格进口啤酒,每货柜给鸿机公司人民币800元,剩下的利润由田美鉴与吴光华平分。之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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