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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合伙投资经营餐饮店协议书范本3份餐饮店(两人)合伙经营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第一条合伙宗旨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坐落于号的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巡方式出资。(二)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必须于年_月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年_月日前向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一月日前向交纳(或由餐饮店支出)。(三)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元(大写:)o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
2、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四)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一)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50%比例承担。(三)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一)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
3、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方为合伙
4、负责人,其权限为: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二)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三)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5、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一)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
6、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
7、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其他条款(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附:租赁协议、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餐饮多人
8、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范围包括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
9、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丁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
10、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协议约定
11、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
12、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2 .合作人享
13、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篇二:餐饮
14、业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合伙开饭店合同范本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4
15、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