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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编号D5外国商会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外国商会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拟修改章程的外国商会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设定依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外国商会需要修改其章程,更换会长、副会长以及常务干事或者改变办公地址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符合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八、禁止性要求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九、申请材料目录(1)
2、外国商会章程核准表(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2)新章程十、办理基本流程(1)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2)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3)网上预审程序: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
3、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印章,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十一、办结时限现场办结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三、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四、审批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章程核准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六、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58124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办理进度。十七、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58124057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OIO-58123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