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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重点核查内容(33分)(一)未及时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提供相关材料)(二)对上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未作出书面反馈的,扣1分;存在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的,有一项扣1分。(提供材料,并根据日常工作检查给分)(三)未细化、量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扣1分;未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的,缺少一个环节扣2分。(提供重大决策目录及材料)(四)未选取12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的,扣2分。(提供评估分析报告)(五)未按要求维护行
2、政权力库、使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的,有一项扣2分;在用行政权力未全部在网上运行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六)未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年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少于9天的,扣2分。(提供培训方案和相关资料)(七)重大行政处罚未采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二、日常工作考核(26分)(一)未制定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提供材料并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二)年度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2分。(提供材料
3、并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三)全年部门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少于2次的,扣2分。(提供材料并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1分。(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五)年内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而年初未申报立项计划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六)申报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时,未按要求报送项目草案文本、风险评估报告、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报告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七)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八)本年度未在系
4、统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案卷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存在不合格情况,有一卷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九)未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案件报备制度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测试,有一人不及格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十一)未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有一人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十二)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的通知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试系统专业题库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十三)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
5、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2分。(由市公开办提供)(十四)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的,发现1件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十五)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未参加年度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未按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在法定时间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三、接受监督情况(31分)(一)未按时、按要求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且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未达100%的,扣1分。(由市人大、市政协提供)(二)对市人代会、常委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未认真落实的,扣1分;对市人大常委会
6、、市政协在视察调研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认真办理的,扣2分。(由市人大、政协提供)(三)对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信,全年有逾期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扣2分。(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四)年内规范性文件目录未按要求报送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未达到100%的,有一项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五)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并反馈的,扣1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未认真整改的,扣1分。(由市检察院提供)(七)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八)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
7、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2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九)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有一件扣2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50%的,扣2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十一)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2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由市审计局提供)(十二)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部门之间存在不配合协作、相互推诿等情形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十三)全年收到乱收费和行政不
8、作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2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没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扣2分。(由市监察局提供)四、加分情况(10分)(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测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的,加2分。(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加1分。(三)在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评比中被评为优胜单位的,加1分。(四)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宣传推广,分别加3、2、1分;依法行政工作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本级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失职渎职等问题引发重大事件。(二)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