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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有效管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维护捐赠者、受益者、公众及本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第一条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称本会)?专项基金作为非营利公募组织,广泛动员国内外经济组织、民间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资源捐赠,汇集各类社会资源,资助为实现(补充基金宗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
2、活动。第二条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遵从捐赠者的意愿设立(补充基金名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将捐赠款投向相关的公益事业项目。第三条专项基金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专项活动,接受本会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在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除公益活动费外,本会、本专项基金管委会和任何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第二章专项基金募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并按捐赠者意愿投向相关公益事业项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赠款。第六条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一)捐赠者和其他国内外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
3、捐赠;(二)专项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三章专项基金管理第七条本专项基金的管理和重大决策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第八条本专项基金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由本会、原告、捐赠者、专家、其他公益组织代表人士共同组成,并报本会理事会批准。第九条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管委会主任由本会派员出任,副主任由相关方派人出任,其它成员由组成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第十条相关机构在征得管委会的同意下,可更换代表本机构的管委员委员。管委会可调整管委会委员并报本会理事会批准。第十一条管委会委员有参与和监督专项基金各项工作的权利;有参加专项基金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
4、利;有遵守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管委会决议、积极完成管委会分配任务的义务。第十二条管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批准和修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二)审批专项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三)决定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及用途,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四)表决任免管委会秘书长、委员;(五)决定专项基金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条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管委会委托秘书处专人负责,秘书处每年组织至少一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全体委员报告专项基金工作,捐赠者有权对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第四章专项基金使用第十六条专项基金
5、为特定捐赠款,本会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后,若捐赠者需要捐赠票据,本会根据捐赠信息在月底统一开具捐赠票据给捐赠者。(说明:5000元以上的捐赠将以快递方式寄出;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捐赠将以挂号信方式寄出;100元及其以下的捐赠需要自取,金额可累积集中开具。)第十七条专项基金支出须有管理委员会决议和管委会主任签字。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应在其所涵盖或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用于专项基金规定范围外的支出。第十八条专项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财务工作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第十九条专项基金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第五章专项基金保值第二十条专项基金的保值工作由基金会负责,基金会应按照合法
6、、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专项基金的保值。第二十一条专项基金不得用于风险投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本会对专项基金的管理:(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赠本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均受法律保护。(二)提供财务服务:本会为专项基金提供专业财务服务,以确保专项基金使用的畅通规范和用于其规定的范围。第二十四条本会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针对管委会或基金捐赠人提出的专项基金财务情况的问题,应给予及时答复。第二十五条本会财务部门每年向管委会报告专项基金财务收支情况。第二十六条如因违反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而导致的专项基金损失,本会将责成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将对专项基金账户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专项基金的延续性和捐赠人的权益。第二十八条专项基金管委会成员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借本会的名誉开展不适当的活动。如有违反,本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的运作,直至取消专项基金的设立。第二十九条专项基金(包括固定资产)余款不足人民币五万元且不足时间持续一年以上时,本会将对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产归本会所有,专项基金自行解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委员会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