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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发布和评估、修改、废止及备案等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强化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法规效应,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引用文件为:公文处理办法集团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评价管理办法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事业部、各级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备案。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应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
2、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落地实施的原则。要简洁、明了,做到流程化、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制度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权限,与相关专业业务关系都应界定清晰、准确,做到无漏项、无重复、无冲突,确保制度设置的合理、统一和制度之间的协调一致;规章制度制定要与奖惩、考核相结合,坚持持续改进,推进管理不断提升。第五条工作程序:附录1.规章制度制定和审批流程附录2.规章制度评估管理流程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职责划分(一)法律合规部是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负责从内控体系建设要求的角度对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规
3、性评审;3 .负责组织制定各部门规章制度建、改、废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落实情况;4 .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并定期更新和维护;5 .与人力资源部(从职责分配角度)、法律合约部(从合法性角度)组成集团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共同负责制度的合规性评审和论证工作。(二)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强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规章制度的文字、行文规范校对、审核工作;2 .负责规章制度的发布管理工作;3 .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三)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是职能系统规章制度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1 .制定并实施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年度建、改、废工作计划;2 .负责编制、审核和发布本
4、系统的规章制度,并形成本系统有效制度汇编;3 .参与审核相关业务系统的规章制度;4 .负责本系统的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执行和检查等工作。(四)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应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应结合企业实际,做出细化规定。各单位重要管理制度(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一、二、三级规章制度)应及时在集团公司对口部门备案,由相对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定义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等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集团公司常用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办法”“指导意见”“实施
5、细则”“决定”等。“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规则”是指对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等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等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等管理某一方面提出的宏观、指导性的思路和意见,需有配套办法等提供可操作的措施推进实施。“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和为贯彻企业转发的外部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方案”或“预案”是指对某管理办法的某项工作和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和可行操作性的规定。“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做出的规定。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还包含企业转发的外部法律法规、管
6、理制度,强调与企业相关联性的工作。转发文件须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方可转发。不需要重复上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避免不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不提出具体贯彻落实要求的层层转发。第四章制度的层级及审批权限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战略定位和管控需要,将规章制度体系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即:一级规章制度:体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企业管控模式的基本原则、方法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以及其他法律要求制定的制度。一般由董事会议定,须经董事长签批;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后,由总经理签批。二级规章制度:指
7、规范公司的战略管理、企业策划、投资管理、干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科技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合约等母子公司管控的制度,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议定的,由董事长签批。三级规章制度:是指为实施一、二级管理制度而制定的规范具体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按领导班子分工的职权范围,确定签批人,需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四级规章制度:是指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而制定的工作标准、方案、预案、要求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由主管领导或经理办公会签发。涉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委会工作细则、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下属企业董事会或国有股权董事报告工作制度、投
8、融资管理办法、境外资产管理办法、内控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等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建设和董事会职能作用相关的基本制度文件,需经前置审议通过后,报经理办公会研究、董事会议定,由董事长签批。第十条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主要包括23大类:(一)战略与规划管理类;(二)企业管理类;(三)人力资源管理类;(四)信息化管理类;(五)企业内控管理类;(六)行政管理类;(七)市场营销类;(八)生产和项目管理类;(九)科研管理类;(十)技术管理类;(十一)质量管理类;(十二)安全、消防与文明施工类;(十三)节能与环境管理类;(十四)成本管控类;(十五)商务管理类;(十六)合约法律类;(十七)劳务管理类;(十八)物资管理
9、类;(十九)资产管理类;(二十)财务与会计管理类;(二十一)资金管理类;(二十二)投资管理类;第五章规章制度编制、论证和评估第一节建、改、废计划制定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年3-4月份组织开展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工作。各职能部门结合内控评价结果及系统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改、废计划(详见附件卜2),向法律合规部报审。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对各部门报送的本部门规章制度建、改、废计划进行审核后,会同董事会办公室审议形成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报请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第二节起草、评审、论证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制度建、
10、改、废年度工作计划或根据部门主管领导要求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编制小组,以提出编制计划的部门为主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编制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制度所涉及业务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第十四条企业一、二、三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目的及意义;(二)适用范围;(三)引用文件;(四)定义;(五)职责分工;(六)工作程序(流程图);(七)激励与处罚;(八)输出记录及归档要求;(九)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十)实施生效日期;
11、(十一)其他事项。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注明予以废止。业务管理类制度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流程图)为必须要素;某些制度不涉及激励或支持性文件等要素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五条四级规章制度一般应含:引用文件(即制定本制度依据的上一级制度);职责;工作程序(管理类文件流程图为必须要素),需与岗位挂钩;记录;负责解释的部门;实施生效日期。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在发布之前需要经过评审和论证:(一)制度编制部门在完成规章制度草稿编制后,将草稿提交至制度评审小
12、组(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及强相关部门,评审部门需向制度编制部门反馈评审意见。(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是否合理;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上级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规章制度的管理逻辑是否与集团公司其它规定统一、协调;规章制度的管理措施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有明确管理流程和表单。(三)制度编制部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确保制度合理、可行的原则下进行修订后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四)制度编制部门根据制度对应的层级类别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第十八条经审议、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提交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规章制度草案的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公文管理
13、要求,审核后发布、印刷。第三节评估和清理第十九条规章制度实施1年后,制度出台部门应结合内控体系评价工作,评价、查找规章制度在设计完整性和执行有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十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能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清理,确保规章制度有效。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效原则。凡不符合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必须进行及时清理。(二)精简原则。对规范同一类管理事项的规章制度进行最大限度的精简、合并,减少文件数量。(三)合法原则。对于全部或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予以废止或对其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四)规范原则。规章制度的名称、体例、格式、用语等应当规范一致
14、。第四节管理制度编制格式第二十一条管理制度需标识版次,如(A0),意为A版第0次修订;若修订不大,则可标注为(A1),意为A版第一次修订,依次顺延;若原制度重新修订、改版,则需标注(B-O),依次顺延。制度需要修改或换版时,规章制度的名称不变,只增加修改版次。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制度结构符合逻辑,易于理解、引用和采用,在内容上可采用按“章”、“节”、“条”、“款”、“项”等顺序进行多层次的结构划分。其含义和编号为:(一)章:是制度正文层次中的基本组成部分,用中文编号(例:第一章),编号应依次连续,附录不编章号。(二)节:是章的有编号的细分单元(例:第一节),编号应依次连续。(三)条:是章节的有编号
15、的细分单元,用中文编号。不受章节的限制依次连续(例:第一条),编号应依次连续。(四)款:是条的编号的细分内容,用中文编号,顺序则为(例:(一),编号应依次连续。(五)项:是款中更细化的具体内容,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层次顺序为“1.”、“L1”o(六)某些规章制度,63如管理办法类制度的支持性文件,包括“管理细则”,或操作层面的专项“方案”“决定”等,不便于用“章节”、“条”、“款”、“项”的格式,可用中文、阿拉伯数字混合标号(例:一、1.、L1、LL1、1.2.1等)。第六章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制度编制部门负责对业务处理方式、方法及纠纷进行解释,并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异议进行收集和反馈。规章制度编制部门解释后未得到有效执行时,报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集团决策机构裁定。第七章制度的宣贯、执行与处罚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建设应纳入职能部门年度考核KPL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各系统要及时组织重要制度的宣贯、考试工作,考试不合格的需补考,直至合格。集团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本岗位所需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各职能系统在年度内控体系评价时,应采用穿行测试、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跟踪制度落地执行情况。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平稳执行一年后,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