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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物流承运商追偿损失款制度1 .目的Purpose为规范当因物流承运商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时,向承运商追偿赔款的流程。2 .适用范围Scope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物流承运商造成货物损坏后须向我司赔款的情况。3 .责任部门OwnerSUPPFulfCN4 .追偿损失款4.1收款主体:与物流承运商签订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4.2各部门的职责划分RCSPonSibilityofeachdepartment4.2.1船务部SUPPFulfCN在发生货物损坏10个工作日内确定货物损失清单,包括产品物料号、数量、损失金额、损坏情况说明等,将货物和清单交给品质部和工程部评估处理方案;在发生货物损坏一个月内根据品质部和工程部的评估结果走货物返工流程或报废流程;确定赔偿金额,与物流承运商确认,并取得承运商盖章的损失赔款确认书;赔偿确认方法(待确认)返工:包括返工物料成本、人工成本和运费等因返工产生的费用,物料和人工用标准成本数据;报废:按发生损失当月的成本价计算在Formstack中上传赔款确认书,并将纸质资料提交给财务;4.2.2采购部PROCCN物流承运商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部需与物流承运商谈判;4.2.3财务部TREACN财务收到承运商盖章的损失赔款确认书后,在应付承运商的账款中扣除此赔偿款,并通知相关部门。4.3货物所有权:无论何种处理方式,损坏的货物所有权归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