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三色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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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鱼跃龙门系列口袋书红色字体加粗、着重号(历年出题考点.词眼)紫色字体加粗、单下划线(高频考点)蓝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口诀、拓展内容等)绿色字体加粗(历年真题年份、题型)第一章总论考点1: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1、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法律部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考点2:法律行为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典型举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撤销、

2、无权代理的追认。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包括赠与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有无对价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是否需要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票据行为,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商品零售合同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借款合同(主)、担保合同(从)考点3: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类标准实施法律行为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V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有效;(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完全).不能游.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周岁以上(2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有效。【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与其年酸、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考点4: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强调不确定)【解释】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将来发生;(2)不确定的事

4、实:(3)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合法。【解释】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感尊,当事人皆率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注意】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法律行为无效。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必然到来)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考点5:几类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行为的类型:1、有效的法律行为2、无效的法律行为3、可撤销的法律行为4、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2)意思表京真客C(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5、俗。(合法)2、无效的民法法律行为(I)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当事人通谋度假表不实施的。(不真实)(3)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合法)【注意】自始无效、自然无效、绝对无效。【解释】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可撤销的民法法律行为(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港医或曾移机关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注意】欺诈、胁迫只有“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有撤销权;重大

6、误解双方均有撤销权。(4)可撤销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数)。如果撤销权人表示放弃撤销权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确定地成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5)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重大误解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天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连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显失公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欺诈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臼没有行使撤销权4、效力待定的民法法律行为(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

7、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注意】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重组追队。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考点6:代理1、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

8、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意】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总结】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终止后代理。【注意】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代理权的滥用(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9、【总结】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注意】前两种情形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释】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注意】何为“有理由”?(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3)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

10、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善意)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考点7:仲裁【注意】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仲裁2、民事诉讼3、行政复议4、行政诉讼1、仲裁的基本原则(1)目属原则(2)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不受法院干预)(4)一移经局原则【注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解释】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11、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解释】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事项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法律关系的争议。【注意】不可仲裁:(I)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财产性纠纷);(2)行政争议(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注意】可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于农村土地

12、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机构(1)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3)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

13、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5、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茗卧(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船追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仲裁庭的组成和回避制度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注意】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注意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14、,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提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7、仲裁裁决(1)开庭形式(开庭不公开)仲裁应当开摩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自作出生效)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3)仲裁裁决港岸微第情形:没有

15、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用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考点8: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婚姻、继承、收养、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2)商事案件(3)劳动争议案件(4)非讼案件(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2、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2人)独任制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1人)【注意】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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