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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2023)295号扫码查看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3年7月2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士审(13)(2023)58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0.5177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5177公顷,其中园地0.5177公顷,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二、征
2、收土地目的:交通、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162.75万元/公顷补偿(中山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84.2557万元。(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块上无青苗,不涉及附着物。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二)留用地安置。将0.5177公顷按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按645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合共50.1165万元。(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2)1号)的规定,按2.04万元/亩落实征地社保。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请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士审(13)(2023)5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联系人:吴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760-22810092o联系地址: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6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