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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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仓库使用规范第三章仓库管理注意事项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物资使用制度,提高校学生会日常办公效率,树立校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订本物资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执行,校学生会综合服务部(东莞校区)、校学生会秘书处(广州校区)配合执行。第二章仓库使用规范第三条校学生会仓库仅用于存放校学生会物资,各组织团体借用物资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物资借用登记表,并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仓库负责人联系。第四条领取物资时,双方需确认物资是否完好。申请者在使用期间请务必保管好物资。归还

2、物资时,若有物资损失或损坏等情况,将采取修复、以物抵物或按原价赔偿等方式进行赔偿。第五条仓库值班时间东莞校区:每周一至周五18:00-18:30广州校区:每周日至周四21:30-22:30东莞校区由校学生会综合服务部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广州校区由校学生会秘书处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登记,值班次数将计入考核。第六条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值勤时,必须核对物资(借出与归还数量以及损坏程度)并做登记留档。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做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灰尘和异味。仓库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每次活动使用前后的物资,应及时整理。第八条值班人员应礼貌对待、尊重物资申请者,需要求归还

3、物资的组织将归还的物资摆放好。第三章仓库管理注意事项第九条未经上级同意,擅自外借物资者,一经查明,工作人员考核记过一次并取消该名工作人员的评优资格,另清理仓库一周,上交IoOO字以上检讨。第十条未经上级同意,不可私自将非仓库内物品存于仓库,一经发现,需清理仓库一周,违反2次及2次以上将被取消其评优资格。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值班,须向直属上级请示,征得同意后由直属上级安排代班人员。未经同意,擅自调班或缺勤者,将被视作缺勤者处理。第十二条不注重仓库卫生,损坏仓库物品,将被作违规处理并计入考核,接受处罚。第十三条如有违反以上条例的情况,将作违纪处理并计入考核,情节严重者将直接交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如需修改本制度,须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同意。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所有。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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