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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筹划一、上市公司既定股权激励的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2007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对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等一系列以股份作为基础的支付制定了核算要求,确定了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费用化,且规定了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年限。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进行费用化的这部分费用能否税前抵扣。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明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2、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获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也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总之,无论在会计上还是在税法上,对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支付的认定都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实务中,企业把这部分股权激励费用作为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抵扣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由于法律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没有要求费用应分期抵扣,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上空间更大。首先,公司要注意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税前扣除相关问题。如税前扣除时点和税前扣除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股权激
3、励费用扣除额并不等同于其在损益表中确认的费用,两者之间的差异要按照暂时性差异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其次,公司要注意有关资料的报送。为了防止企业随意从所得税前扣减开支,企业应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资料。详细材料建议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再次,公司可以提取激励基金。在2001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明确了公司可以从所得税前提取激励基金,用于奖励公司人员和作为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抵减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因此,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可以计作人工成本,抵扣公司所得税税基。如果股权激励
4、计划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操作,更可以利用商业信托获得股息红利阶段的税收便利,以达到利用信托节税功能实现纳税筹划。二、上市公司既定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下,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内容和方法不同。以下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具体分析。1 .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这种模式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可分为授权
5、、行权、转让和分红等环节。企业可以在相应的环节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一方面,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另一方面,由于税法对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存在不同的规定,显然这就为纳税人筹划个税提供了操作的空间。2 .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万科模式:根据关于实施200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万科
6、于2006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利用信托方式管理用于股权激励的资金和股票,并为限制性股票设置了储备期和等待期。这样万科通过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相对独立地对股票进行管理,因而得以规避公司法关于高管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为激励对象的税金来源早作筹划。因此,建议上市公司若决定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参考万科模式利用信托方式(以激励对象为委托人)管理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往往与限售股有很多联系。因此,上市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要认真解读关于上市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可以利用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3 .股票增
7、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模式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够转让和偿还债务等。账面价值增值权与股票增值权一样,只是直接用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4 .业绩股票/业绩单位模式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基本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激励对象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
8、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同时规定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从而利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能够使激励对象获得较高的税后收入。5 .虚拟股票模式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
9、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的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的组合。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以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经营者/员工持股模式经营者持股是指经营者按照与资产所有者约定的价格出资购买一定数额的本企业股票,并享有股票的一切权利,股票收益可在当年足额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而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经营者/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主要有: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
10、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7 .延期支付计划模式延期支付计划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既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如下事项。(1)注意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一是注意既定模式下的纳税筹划方法和技巧,这些已进行了详细分析;二是注意不同模式税负差异,尽量选择税负低的股权激励模式,这将在后文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2)注意用于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以及上市流通的时间。国税函(2007)1030号文件明确对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比照全年一次性奖
11、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注意上市公司的层级关系以及持股比例。并非所有上市集团下属的公司均可享受国税函(2005)3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国税函(2009)461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局限于境内(外)上市公司主体(含所属分支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控股比例不低于30%的成员企业的员工。(4)注意及时备案登记报送有关材料。国税函(2005)35号文件和财税(2009)5号文件要求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及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公司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了不履
12、行资料报备义务则不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因此,公司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或专管员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备案。建议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澄清确认具体事项。(5)还要掌握一些小技巧。例如,将股票期权方案变更为权证激励方案,从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上进行合理避税。再如,高管在同一纳税年度多次取得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可适用国税函(2005)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无须将合并后的累计所得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文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显然用这种合并方法计征的税负会比分开计算的税负高。三、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税负差异分析为了更加清晰、更有说服力地比较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税负差异,以下
13、9个案例,囊括了所有国内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管理层/员工收购模式除外),给公司决策层选择具体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提供了建议。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也为了简便起见,本部分的假设如下:(1)案例中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均为咸淡哥,且咸淡哥的2011-2015年的税前总收益均为3000000元人民币。(2)假设20112015年国家相关税法征收规定和要求保持稳定。(3)假设咸淡哥任职的上市公司五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其所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均取得成功。(4)假设咸淡哥五年内工作业绩出色,目公司的股票市值始终处于上涨阶段。(5)假设不考虑风险及时间价值因素。案例分析如下。案例A工资+年终奖制20112015年,咸
14、淡哥为上市公司A的高级管理人员,每月收入30000元,年终奖为240000元,即五年内咸淡哥的税前总收益为6000005=3000000(元)。咸淡哥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2011年9月1日以前,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2000)25%-l375=5625(元);2011年9月1日以前,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共计56258=45OOO(元);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3500)X25%-l005=5620(元);2011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0+56204=67480(元)。20122015年,每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562012=67440(
15、元)。20122015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480+674404=337240(元)。每年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012=20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025%-l005=58995(元)。五年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共计589955=294975(元)。因此,五年内咸淡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共计294975+337240=632215(元)。企业所得税:公司为咸淡哥支付的薪金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五年实际税前支付金额共6000005=3000OOO(元).案例B年薪制20112015年,上市公司B的高级管理人员咸
16、淡哥,年薪为600000元。即五年内咸淡哥的税前总收益为6000005=3000OOO(元).咸淡哥应纳个人所得税:20122015年,每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60000012-3500)30%-275512=1119512=134340(元);因此,五年内咸淡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共计1343405=671700(元)。企业所得税:显然,公司为咸淡哥支付的薪金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五年实际税前支付金额共计600ooo5=3000Ooo(元).案例c股票期权上市公司C于2011年1月1日授予公司高管咸淡哥10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5年内有效;等待期为3年,3年等待期内股票不得转让,约定的执行价格为每股6元。假定3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