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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火灾防范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尽职尽责地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火灾隐患种类在各类工作用房(办公室、实训室、值班室、库房等)和学生宿舍中,私自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电加热器具、蜡烛或私接乱拉电线电源的;在防火重点部位和禁止吸烟部位吸烟的;违章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或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部位和严禁烟火部位动用明火未申报,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及时清理易燃垃圾,不及时更换易出事故部件等违反安
2、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的;在各类办公室、实训室、管理室、仓库等私自存放易燃废旧物品的;堵塞、占用、封闭消防道,损坏、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的;特殊岗位没有上岗证而进行操作的;发现安全事故苗头、火险隐患未上报,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举办大型活动、集会没有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及没有按规定向保卫部门申报的;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问题和违反安全防火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各部门的防火职责在安全防火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与学院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是直接责任
3、人。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学院总体安全防火工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做到: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各个岗位要建立防火制度,确定防火工作责任人,并进行安全检查。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填写安全防火承诺书,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安全防火规定。宿舍管理负责人是宿舍安全防火责任人。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火灾隐患进行随时检查和整改,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属于学院管辖部位存在隐患的,及时报学院保卫处。使用民工、补差工、临时工的部门负责对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校内住房进行安全检查。对来我院进行建筑施工、修缮的人员,由雇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工地、校内住房进行安全
4、检查。学院的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对学院的各部门、各部位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时,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制订学校的火灾防控预案,并负责贯彻落实督查。对火灾隐患责任做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交院务委员会批准。三、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任追究发现学生宿舍内存在本规定所述隐患的,追究当事人、学生宿舍负责人、宿舍管理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所在系负责人的责任。发现教学楼内存在隐患的,追究当事人、存在隐患部门负责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的责任。各实训室及重点部门安全防火工作由各实训室负责人及部
5、门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报学院保卫处,否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发现学院其他公共楼宇内存在隐患的,追究当事人、存在隐患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保卫处所属的各个部门存在隐患的,追究当事人、存在隐患部门责任。四、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工作地点存在隐患的,对使用的相关器具给子没收,对相关责任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在全院通报。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学生宿舍中存在隐患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或再次违章的,停止住宿资格从重处理。因火灾隐患引发火灾发生的从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受到学校追究的责任人,不得参加学院当年的各项评优活动并与年终考核挂钩,情节严重者扣发年终奖金。其他方面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对查找隐患成绩显著的,或举报火灾隐患的,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