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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全院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一、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确定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执行有关教学规定,给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一切教学行为,按其对教学工作影响程度分别定为一般或严重教学事故。教学管理过程中,不执行有关教学规定,或因疏忽大意而给教学造成较大混乱的,定为教学管理事故。二、教学事故的划分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未经批准,擅自调换教室;教师在课堂进行过程中接听手机,或擅自离开教室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内容;不按时上交、校对考试题,以致影响印刷或考试;
2、违反监考规则,监考迟到或在考场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严重教学事故:无故不上课,监考不到位;试卷有原则性错误或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题内容;严重脱离教学日历授课。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教学管理事故: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人为管理因素造成上课、考试、实验等秩序紊乱;成绩管理、学籍管理中出现原则性错误;不按时上报预订教材登记表、教材错订或由于不认真填写造成误订、漏订。三、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1、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教务处备案;累计有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批评,并建议取消责任人该学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两次以上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建议给予低聘、解聘等处理。2、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即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该学年内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作为低聘、缓聘、解聘教师技术职务的依据,当年内或次年取消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3、凡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对责任人要签发相应的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通知书,学院可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