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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一、国家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毕业确认的办理为保证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为其办理毕业确认。1.具体流程(1)查找。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登录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模块中导出“毕业学生列表”,并通知学生及时办理毕业确认;(2)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3)变更信息确认。学生前往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现场办理确认工作。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登录生源地
2、贷款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找到已经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名单。如“学生状态”显示“已变更”,点击左下角“变更确认”,再次与学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更新为最新,如为最新,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如“学生状态”显示“正常”,表明借款学生没有在系统里更新个人信息,请与学生确认是否确实没有需要更新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化,退回更新后重新提交;如已更新,点击“同意”,完成信息变更确认。(4)毕业确认审核。信息变更确认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点击“毕业确认审核”,完成毕业确认工作。(二)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1.延期还款学校资助部门和各系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
3、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2 .提前还款国家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按规定时间将应还资金存入借款合同上指定还款账户,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还款确认书的签订学校资助部门和各系指导当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填写省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交还学生;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3 .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系应及时填写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院学生资助中心及各系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
5、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4 .提前还款的办理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三、有关要求1、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关系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否持续健康开展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系要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事项。2、各系在工作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存档。3、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尤其是借款学生违约率作为各系年终资助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